腓特烈一世
普鲁士第一任国王腓特烈一世实施了普鲁士货币体系的改革,腓特烈一世是腓特烈大帝的祖父。1750年,腓特烈大帝采用十四塔勒或者二十四古尔登作为标准,每塔勒被划分为二十四格罗申,每格罗申价值为十二芬尼。腓特烈大帝采取的措施专门针对当时金币外流的状况。采用低于公约标准的铸币标准有效地阻止了普鲁士货币的外流。直到19世纪初,法兰西大革命引起新的铸币混乱时,普鲁士的货币才流入萨克森、汉诺威、黑森甚至德意志西南部。腓特烈大帝改革的第二个措施是廉价购买黄金,但没有取得成功。腓特烈大帝试图用五普鲁士塔勒换取一皮斯托尔,一皮斯托尔需要用五公约塔勒才能买到。但五普鲁士塔勒兑换一皮斯托尔的兑换比率,从未获得市场公认。起初,一皮斯托尔价值五又四分之一普鲁士塔勒。七年战争期间,腓特烈大帝发行的货币贬值了,其构建的货币体系崩溃了。但1763年,《胡贝尔图斯堡和约》的签订结束了七年战争。从此,普鲁士政府开始积极改革其货币体系,并且重新建立了十四塔勒的货币体系。普鲁士政府发行的较小面额的辅助银币被其周边小国模仿,并且一直贬值到19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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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年,普鲁士政府对其货币体系做出小幅变更,将一塔勒划分为三十格罗申,而不是先前的二十四格罗申。一塔勒划分出来的三十格罗申被称为银格罗申,从而与以前的二十四格罗申区分。1848年,萨克森加入了普鲁士的十四塔勒体系,随后梅克伦堡和奥尔登堡也加入进来。但在细节上,萨克森、梅克伦堡和奥尔登堡等地的货币体系与普鲁士的货币体系存在许多微小差别。譬如,萨克森将一银格罗申划分为十芬尼;梅克伦堡将一塔勒划分为四十八先令,每先令价值为十二芬尼;奥尔登堡将一塔勒划分为七十二格罗申,每格罗申价值为五施瓦本币。金币由普鲁士和汉诺威的五塔勒和十塔勒组成。腓特烈大帝发行的金币是德意志北部贸易中最受欢迎的货币,甚至在德意志南部的贸易中也是最受欢迎的货币。在流通中,西班牙的一皮斯托尔的价值相当于四十六里弗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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