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拉丁货币联盟的成立是采用法兰西货币体系并暴露在法兰西货币体系下所有经历了货币价值灾难性波动的国家防备复本位制活动的结果。比利时是加入拉丁货币联盟的第一个国家,也是联盟中最活跃的国家。就银币而言,根据1832年6月5日的货币法,比利时采用了法兰西的货币体制。依据1832年6月5日货币法第一条,比利时的货币单位确定为重量为五克,纯度为90%的银法郎。多年来,比利时努力维护1832年6月5日货币法的完整性。然而,公众舆论要求比利时政府以正常价值接受法兰西金币,比利时政府接受了公众的要求,并且在1861年6月4日颁布相关法令。从颁布以正常价值接受法兰西金币的法令时起,比利时感受到法兰西正在经历的金银兑换比率的震荡。1832年,比利时货币法的第一条成为一纸空文,金本位制取代了银本位制。与法兰西、意大利和瑞士一样,比利时见证了小银币的消失。相比以前充裕的白银储备,比利时出现了小面值银币匮乏的情况,但由于比利时国家银行拥有等同于四千八百万法郎的大量重量为五克的银法郎储备,小银币短缺的状况并没有立即在比利时出现。1861年6月1日到1862年11月8日,短短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内,比利时国家银行储备的重量为五克的银法郎从四千八百六十四万五千法郎降到一千四百六十二万九千法郎,随后,比利时国家银行惊慌地停止了接受所有五法郎的付款。随着五法郎银币的耗尽,更小价值银币的储备也开始由于消耗严重受到严重影响。从1861年到1863年,由于美洲的战争,贵金属的贸易几乎停止了。但1863年,比利时重新开始流失货币。五法郎和低面额的各种辅币的储备迅速下降,下降到很低的数量,以致无法满足国家日常贸易对于零钱的需求。1865年9月后,比利时经济略有复苏,但银币储备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更小面额的货币,重量为一克的银法郎和五十生丁特别稀缺,以至于银行无法提供足够的小面额银币满足厂商支付工资的需求。比利时政府为满足民众对于小额货币的需求,不得不铸造五分镍币。与此同时,瑞士和意大利的经历虽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精确地表达,但其性质相似。1865年以前,包括银币和其他形式的白银在内,意大利流失的所有白银价值超过一千二百万英镑。众所周知,完全失去银币是危险的,这导致1866年4月30日,意大利停止现金支付,并且默许加入拉丁货币联盟。然而,第一个发出警报的不是意大利,而是比利时。比利时政府意识到自己与法兰西形成的货币共同体导致比利时对阻止货币外流做出的任何单独努力都是徒劳的。因此,比利时向法兰西建议所有采用法郎作为基础货币的国家建立货币联盟。法兰西接受了比利时的建议,邀请意大利、瑞士及比利时派代表参加在巴黎举行的货币会议。在货币会议上,比利时提出了采用单一的金本位制,并且通过折价降低包括五法郎在内的银币价值,使银币成为铺币。意大利和瑞士的观点相同,但这项方案在法兰西的反对下未能获得通过。货币会议的最终结果是确立了1865年12月23日的公约。
1869年8月17日,创立拉丁货币联盟的公约生效。按照这份公约,法兰西内部货币体系做出微小的改变。迄今,面值两法郎和更小面额的银币变为辅币,其包含的白银纯度降到83.5%,五法郎仍然为法定货币。
拉丁货币联盟维持了十五年。就发行货币的重量和标准而言,拉丁货币联盟在四个国家间建立了统一的货币体系,并且规定任何将贵金属带到铸币厂的人可以免费铸币。于是,黄金被铸造成任何形式的金币,白银被铸造成五法郎的货币。拉丁货币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接受联盟中其他国家的货币。最后,每个国家出于国家或货币目的,铸造的货币不能超过每人六法郎。
拉丁货币联盟规定的每人不能超过六法郎来铸造货币的限制与小货币发行速度应低于本位制货币发行速度的规则被拉丁货币联盟成员国共同采用。这被视为相互保护的措施,以防备先前经历过的小货币损耗。根据拉丁货币联盟约定的条款,出于国家或货币目的,各国最大铸币数被提了出来(见下表)。
一段时间内,拉丁货币联盟的各成员国欣欣向荣,铸币业变得兴旺发达,个人或外国人在损害法兰西利益的情况下获得利润。然后,1873年,随着金银兑换比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对拉丁货币联盟来说,银币贬值变得十分严重。对此,比利时政府主动采取措施,通过法律使比利时政府暂停或限制铸造五法郎货币。随后,拉丁货币联盟所有国家都采纳了比利时政府的措施。1874年到1876年,拉丁货币联盟在巴黎举行了三次年度会议,三次会议的结果是限制了各国五法郎货币的铸造数量。
续 表
[A]1868年,希腊加入拉丁货币联盟。
在拉丁货币联盟的成员国中,只有瑞士的铸造数量没有达到总限额。瑞士的代表们在1876年2月召开的会议上强烈要求完全停止铸造五法郎,并且要求采取金本位制。然而对此,意大利代表强烈反对。由于采用了不可兑换的纸币,意大利的金属货币消失了,意大利对拉丁货币联盟铸币的限制没有兴趣。1874年的会议上,意大利甚至寻求拉丁货币联盟授予意大利铸造超出拉丁货币联盟规定数量货币的权利,即铸造总价值不少于八十万英镑的五法郎货币。与此同时,意大利政府提出的条件是,相应价值的金属应该存入意大利银行作为其金属储备。
然而,环境的力量很快打破了拉丁货币联盟的限制政策。1876年,白银的贬值更具有明显的灾难性。此外,1874年、1875年和1876年的会议为拉丁货币联盟的每个成员国分配的铸币数额为最高限额,而不是最低限额,这不是秘密。(www.xing528.com)
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条约延长拉丁货币联盟的存在时间,那么1878年11月的下一次铸币大会将宣布拉丁货币联盟于1885年12月31日解散。随着铸币大会时间的临近,曾致力于大规模铸造货币的小国,如比利时,不得不按充足的估值清算或收回在其边境之外铸造的五法郎货币。面对白银市场价格的急剧下跌,比利时政府逃避责任,寻求延长按拉丁货币联盟确定的各国铸造货币数量的限额继续铸造银币的现状的方法,并且成功地通过协议将现状延长到1891年年底。此后,拉丁货币联盟成员国每年均签订年度协议。
莱昂·赛
法兰西政府发现,各成员国将约定的铸币数量视为最低限额,决定完全停止铸造五法郎货币。因此,1876年3月21日,法兰西财政部长莱昂·赛就约定铸币的影响向参议院提交了法案。八天后,即1876年3月29日,法兰西政府以法律的形式通过了一项提议,即为铸造纯度为90%的银币暂停发行法兰西公债。法案的动机十分值得注意:
过去一段时间里,发生的与贵金属相关的事件使我们将货币问题摆在首位,尽管从1815年起,英国制定了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吸引了越来越多周边国家的兴趣。
我们1814年的货币法依据的复本位制理论,自诞生起就一直遭到质疑。
在我们看来,与其说这是理论,还不如说是除了让金银两种金属无限制地同时存在于流通领域内,立法者根本无力将金银两种贵金属结合在一起的结果。这两种金属注定要进入货币体系,但最近立法者已经学会通过让金币独立发挥其无限作用并将银币降为辅助货币来协调两种金属的关系。从1857年起,法兰西政府就研究了两种金属的关系问题,可以说,1857年以后,金本位制原则在我们几届政府中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
接下来,这项法案描述了这一时期的法兰西货币史。正如前面已经给出的简要概括一样,这项法案的序言继续写道,“如果从1874年起,法兰西政府没有采取某些预防措施阻止金银兑换比率剧烈波动带来的影响,那么法兰西及其货币同盟国将会看到白银入侵国家流通领域内的货币,并且相应地耗尽国家的黄金”。因此,1874年、1875年和1876年的约定限制了拉丁货币联盟成员国的铸币数量,尽管“据我们所知,1875年的规定甚至让白银价格在当年就完全停止下跌,并不是简单地限制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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