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以投机的方式临时开始了货币改革。法兰西政府发行了大量十五苏和三十苏的劣质货币,作为纸券的基础,代替几乎在流通中完全消失的金银货币。然而,1793年10月7日,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建立后,法兰西政府颁布第二项法令,决定采取不同寻常的方式规定货币的标准。根据这项法令,货币单位由一千克的百分之一组成,命名为格雷夫,代表每枚货币包含纯度为十分之九和重量为十格令的银,在同样的重量和标准情况下,金币价值在流通中为银币价值的十五倍。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法令仍然是一纸空文,两年后的1795年,法郎被确定为法兰西货币体系的基础货币。根据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于1795年8月15日及热月28日颁布的两个法令,重五克、纯度为十分之九的银法郎为法兰西第一共和国货币体系的基础。铸造的金币也规定了同样的纯度,每枚金币重十克,但金币与单位法郎的价值比率并没有固定。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货币体系正是1790年,米拉波伯爵奥诺雷·加布里埃尔·里凯蒂向制宪议会建议的货币体系。在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建立的货币体系下,指定的五法郎银币得到了认可,铜币遭到抵制并不得不被回收,金币甚至都没有尝试发行。两年后的1797年,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督政府宣布支持维持十克重的金币,但要求固定金币价值,提出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为16︰1。为反对督政府的方案,皮埃尔·路易·普里厄向“五百人院”提交了采用银币和金币的方案,与上文叙述的方案一样,金币的价值根据市场的变化而波动,但金币的价值每年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两次。虽然经过五百人院的重大修改,但最终,皮埃尔·路易·普里厄提出的方案被元老院否决。几年来,法兰西第一共和国货币体系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成立第十年,即1802年,在执政官的提议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重新恢复对货币问题的审议。根据执政官的要求,法兰西第一共和国财政部长马丁-米歇尔-夏尔·戈丹向国务委员会提出一个方案。在该方案中,马丁-米歇尔-夏尔·戈丹提出发行面值为二十法郎和四十法郎的金币,金币的价值根据1785年法令宣布的比率确定,即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为。与此同时,马丁-米歇尔-夏尔·戈丹很谨慎地解释,银币仍然是基础货币,如果不同的市场迫使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发生变化,金币可以重新发行。递交给执政官的报告中,马丁-米歇尔-夏尔·戈丹承认,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很长时间在15︰1以下。促使马丁-米歇尔-夏尔·戈丹维持1785年确立的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的关键是,采用15︰1的比率改变现状将会给金币持有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况且没有足够的理由做出如此巨大的改变。
皮埃尔·路易·普里厄
马丁-米歇尔-夏尔·戈丹
最初,国务委员会的财务委员会否决了马丁-米歇尔-夏尔·戈丹的方案,并且更倾向于选择已经叙述过的皮埃尔·路易·普里厄的方案。但根据第一执政拿破仑·波拿巴的要求,国务委员会的财务委员会开展了调查。第一执政拿破仑·波拿巴的调查促使事情画上了句号,马丁-米歇尔-夏尔·戈丹通过国务委员会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但重要的不同之处在于,黄金与基础货币白银的兑换比率未来会有变化的说法被默认了。马丁-米歇尔-夏尔·戈丹在国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张成为1803年3月28日法律的基础,最终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货币体系在1803年3月28日法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了。(www.xing528.com)
拿破仑·波拿巴
1803年3月28日的法律用以下话语陈述金币:
到现在为止,流通中的金币是在图尔城铸造的二十四里弗尔和四十八里弗尔。本法第六条规定,以二十法郎和四十法郎代替二十四里弗尔和四十八里弗尔。十进制的采用使法郎代替里弗尔成为必要,并且会使货币体系中所有部分的变化保持一致。基于同样的考虑,二十法郎和四十法郎包含的黄金纯度规定为十分之九,与银币的标准相同。
1803年3月28日的法律对金银兑换比率只字不提,更强调对国家利益更重要和更有利的措施,即压制金币价值和取消铸币税。根据1803年3月28日法律第十一条,法兰西第一共和国货币体系的货币单位定为银法郎,每枚银法郎重量为五克,纯度为十分之九。与银法郎和银法郎的倍数相对应,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将发行面值二十法郎和四十法郎的金币,银法郎与金法郎的基础兑换比率为。在接下来的时期里,即1819年到1850年,白银兑换黄金的实际兑换比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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