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年,为补救被低估的英格兰货币,第三个方案被提出来,即“采用较粗劣的银铸小面额银币,并且按比例提升较大面额银币的价值。支付租金遵守原来的标准,普通货物买卖执行新的标准”。
实际上,1611年的公告采用了第三个方案。但在超过一年的时间里,新方案没有使英格兰的货币实现均衡。欧洲大陆的货币价值继续上升,英格兰又开始出现货币外流。1612年,枢密院注意到贸易运输相关人员将金银运出英格兰,并且考虑起诉贸易运输相关人员。然而,支持铸币委员会的普通商业公众,或者不分享金银经营秘密和利润的人,要求每先令的价值提高一便士,并且要求通过进一步提高货币的价值补救被低估的英格兰货币。1612年5月14日,英格兰政府发布公告,禁止商人以高于铸币价值的价格购买金银。一年后的1613年7月4日,我们被告知,枢密院在1613年6月30日举行了十二个小时或者十三个小时之久的会议,“由于涉及与勃艮第和荷兰当局签订条约中的许多问题,枢密院被迫放弃金银贸易和渔业”。
1612年,英格兰国家文件中,有很多关于英格兰货币外流的参考资料,如“国外关于英格兰货币被低估的叙述,通过低地国家最后的公告得到证实”,“相应地,票据的优势使英格兰王室将一先令价值提高到十三又二分之一便士,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从提高到13︰1”。“关于防止外国在货币兑换中利用英格兰货币优势的建议,即提高英格兰货币的票面价值”……(www.xing528.com)
1615年3月23日,英格兰政府再次宣布了一项阻止金币和银币外流的公告。1616年,东印度公司的金银或货币输出额被限制为六千英镑。铸币厂的官员们建议提高面值,但这一问题再次在枢密院内外引起激烈的争论。然而,一位来自罗利的不同种族的人取得成功。1618年12月31日,枢密院决定“目前不应该提升银币的价值,要继续观察货币重量与货币价值的一致性。禁止为了制作编织物或盘子熔化黄金,但进一步的规定需要等到货币兑换委员会提交报告时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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