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大公斐迪南二世
四年后的1580年,为限制货币流出,奥地利大公斐迪南二世颁布了新的货币价值表。1582年,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各诸侯国商议了铸币条件后,强烈建议再次禁止输出货币,尤其是意大利人,对禁止输出货币的建议最支持。十七天后的1582年9月20日,在奥格斯堡召开的议会上,神圣罗马帝国政府采纳了禁止货币外流的建议。议会当场通过的法令的序言提到,本国货币中有很大一部分外流,这导致物价不可估量地上涨,并且要求禁止不同种类外国货币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流通。
议会通过决议后,1582年12月10日,神圣罗马帝国颁布新的铸币法令。事实证明,与其他铸币法令一样,这次颁布的铸币法令依然没有产生任何效果。两年后的1584年7月,实行铸币法令的三个代表性地区—法兰克尼亚公国、施瓦本公国和巴伐利亚公国开始抱怨货币外流,紧接着的1583年到1586年,数百万货币通过莱茵省流出神圣罗马帝国,流向尼德兰。相比之下,很少有货币流向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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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鲁道夫二世
针对货币外流问题,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鲁道夫二世颁布了另一部无用的法令。1585年,法兰克福集市的商人们发现不得不为使用杜卡特和帝国塔勒缴纳兑换手续费。在商人们的实际交易中,一腓力塔勒的价值被定为八十二克罗伊茨。然而,根据名义上仍然有效的帝国铸币法令,一帝国塔勒的价值应该为六十八克罗伊茨,但在实际交易中价值为七十四克罗伊茨。在实际交易中,商人们确立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为11.4︰1。
1586年1月,在确定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为11.4︰1的商人中,一部分商人接受了调查。当被问及货币外流的途径时,这些商人解释说是通过纽伦堡进行货币兑换的,并且通过套利,他们可以获取9%或10%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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