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579年,尼德兰当局至少发布四个法令,目的是强行抑制物价,但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尼德兰当局不得不承认,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1579年抑制物价的艰苦努力完全付诸东流,物价进一步上涨。西班牙管理的尼德兰地区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包括1590年4月30日发布的再次承认物价短期内进一步上涨的公告,并且重申这一公告。1611年3月22日,尼德兰地区当局再次认识到物价上涨不可避免。
1572年7月27日。
1573年2月7日。
1574年6月22日,1572年起,物价每年都从年初到年尾一直持续上涨。
1575年12月3日。
1576年4月19日。
1579年。
1579年,尼德兰当局至少发布四个法令,目的是强行抑制物价,但没有取得任何效果。四个法令中最后一个法令是1579年12月19日颁布的。尼德兰当局不得不承认,虽然自己在极力抑制物价上涨,但物价仍有一定比例的上涨。
1581年10月9日。尼德兰当局不得不承认,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1579年抑制物价的艰苦努力完全付诸东流,物价进一步上涨。
如前所述,由于尼德兰人民起义,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即荷兰共和国建立。从1586年起,发布的公告那就分为西班牙管理的尼德兰地区公告及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公告。
西班牙管理的尼德兰地区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包括1590年4月30日发布的再次承认物价短期内进一步上涨的公告,并且重申这一公告。
1593年12月15日。(www.xing528.com)
1594年10月21日。
1599年11月16日。
1602年6月23日,做出了轻微的变更。
1605年12月30日,试图抑制物价进一步上涨。
1607年6月30日。
1609年5月13日。
1610年9月30日。
1611年3月22日,尼德兰地区当局再次认识到物价上涨不可避免。
1618年5月21日前,最后一条法令一直有效,但不适用于法尔肯堡、达伦、林堡。法尔肯堡、达伦、林堡的物价快速上涨,需要1616年3月4日发布特别法令进行管控。最后一条法令规定,按每三个月为一个步骤或时间间隔点,分五次将物价下降到1611年3月22日规定的最高物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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