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年到1660年,特别是17世纪,尼德兰货币史为周边国家白银兑换黄金比率变化提供了答案。和法兰西货币兑换史一样,在16世纪之前,尼德兰货币兑换史还没有留下记录,其铸币法令也几乎没有留下记录。然而,尼德兰留下大量与货币兑换比率实际指标相关的条例或货币价值公告,这弥补了货币兑换史未被记录的不足。正如已经提到过的,16世纪到17世纪,尼德兰成为欧洲的商业中心,取代了14世纪到15世纪时意大利在欧洲拥有的商业地位。贵金属或货币价值的每一次变化都可以在安特卫普交易所准确而迅速地显示出来,正如现在的伦敦交易所一样。与14世纪和15世纪的佛罗伦萨一样,为迅速掌握贵金属或货币价值的变化,尼德兰官方将低地国家正在流通的各种货币制成表格。实际上,这意味着欧洲形成统一的商业货币。通过公告,尼德兰当局对不同国家的货币征收不同的兑换手续费,并且货币的价值一旦发生新的变化会立即发布公告公布新的收费表。因此,尼德兰货币兑换收费表的公告为我们提供了当时货币价值变化进程及货币铸造标准充分而宝贵的详细资料。
已有证据表明,尼德兰当局根据不同货币价值变化制定不同兑换手续费的行为具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尼德兰当局的行为揭示了商业交易中货币自然流通的规律,体现了商业的兴衰,这与现在由汇率和黄金汇款传达的效果一样。从这方面看,尼德兰当局的行为是完全正常、健全和合理的,尤其是尼德兰当局将过剩金属逐渐向东方转移的情况下。然而,欧洲各国政府仍有需要采用黄金支付贸易差额的错觉。后来,欧洲各国政府需要采用黄金支付贸易差额的错觉以重商主义理论被隆重载入史册。欧洲各国政府并没有抛弃源自中世纪的狡诈及不法行为,各国政府为维护本国贵金属储备,仍然劫掠或偷盗邻国的贵金属储备。此外,在不知不觉中,欧洲各国形成复本位制的货币体系。在相同时间、不同地区的货币兑换比率存在惊人的差异。复本位制货币体系是开放的、无助的、毫无防范能力的,并且吸引重金主义者、金融家或套利者。国民的贪婪和欺诈行为,或者自私地、毫无原则地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被尼德兰的法令禁止。尼德兰的法令指责从事金银套利交易的商人唯利是图,造成货币困境或货币紧缩,更不用说随后造成的危机或恐慌了。货币危机或恐慌原本可以避免,这是最令人遗憾的事。(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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