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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状况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投贷联动业务以及各类创新信贷产品。中国银行在2018年组织开展了近百场“投贷联动一站通”活动,搭建起由商业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投贷联动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创新创业企业转型发展。

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业务发展状况

我国商业银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投贷联动业务以及各类创新信贷产品。

(1)投贷联动业务

投贷联动,指银行机构的“信贷投放”与集团内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结合,银行在对企业发放贷款的同时,通过合作的PE/VC机构或投资子公司,获取企业一定数量的股权,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最终达到投资收益与信贷风险的匹配和平衡,为科创企业持续提供资金支持。

投贷联动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为初创期、成长期或发展早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近年来,商业银行开始转型,纷纷进行业务下沉,逐步调整客户结构,更加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根据监管要求单列科创类中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创新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但科创企业仍存在较大的融资缺口。2015年国务院提出部分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2016年4月,原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10家试点银行在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内部投贷联动,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与此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资源集中区域设立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特色专业机构。投贷联动业务的施行改变了以往单一的信贷融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逐渐成为银行机构服务科创企业的主力金融工具。目前,投贷联动业务呈现出形式、运作模式灵活多样的特点,主要包括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两大类别,各类别下又有多种细分。内部投贷联动主要指以“银行+子公司”模式进行,且投资项目需自有资金。外部投贷联动主要包括“银行+VC/PE”“银行+其他机构”等模式。截至2018年底,银行内部投贷联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余额21.2亿元,外部投贷联动贷款余额306.86亿元。

商业银行不断创新外部投贷联动模式,为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了综合化的解决方案。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江西银行等结合实际,探索运用“合作创投机构投资+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远期权益”“股权收购基金”等模式开展业务,为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例如,工商银行为企业提供了“股权+债权”“境内+境外”等综合化金融服务以及跟贷、远期利率期权、可认股安排权及直投四种模式。中国银行在2018年组织开展了近百场“投贷联动一站通”活动,搭建起由商业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投贷联动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创新创业企业转型发展。截至2018年底,该行投贷联动客户数122户,授信余额22亿元,投资余额6.9亿元。杭州银行开发出“风险池基金-贷款”“选择权业务”“银投联贷”等创新产品,加强与外部创业投资机构等渠道的密切合作,实施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制改革,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此外,与信托公司合作,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综合性、灵活性、敏锐性的制度优势,支持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部分信托公司通过基金或下属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同时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相结合,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为科创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如苏州信托设立投贷联动引导基金,通过子基金的“投”与商业银行的“贷”相结合,共同推动苏州市创新型企业发展。2018年底,该基金已经支持英诺赛科(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及昆山市杰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投资额达1501.6万元。兴业信托依托子公司兴业国信资产管理公司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业务,2018年底,该子公司与兴业银行合作落地项目3个,股权投资1.1亿元,兴业银行发放贷款2500万元。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下行趋势日益凸显,世界政治、经济矛盾冲突加剧,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投融资环境呈现逐渐恶化态势,部分投融资机构随之进行业务转型,由服务于投资转向服务于消费,服务主体由中小企业转向个人、政府平台以及大企业。小微科创企业的生存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步入寒冬期,迫切需要新型投融资服务模式给予支持。投贷联动业务模式为科创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探索开辟了新的渠道,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3.53万亿元,存量客户10.63万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业务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1.2亿元,子公司投资余额14.46亿元;外部投贷联动项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305.86亿元。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743家,较年初增加98家。

(2)创新信贷产品

创新信贷产品主要服务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这一时期的企业已经初具规模,生产经营、客户群体、营销网络等都较为稳定,成为传统银行机构关注的对象。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多,融资结构中银行信贷的占比大幅提高。为了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带领下,各部门及各类银行机构积极创新,对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提供分门别类的信贷产品。比如,为满足成长期企业的资金需求,积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针对成熟期企业核心资产为知识产权的特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解决“轻资产” 企业的用资需求。

①创业担保贷款(www.xing528.com)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将适用范围由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根据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情况,最高可贷300万元,政府给予50%的贴息。各地因地制宜地出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比如,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支持创业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与经办银行合作推出专项创业担保贷款产品,支持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缓解创业者融资难题。山东省印发《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创新电子化审批流转模式,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效率。创业担保贷款推出之初便在国家部委层面构建了多方联动协调合作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等各部门分工协调。地方层面,各地在原有三部门的基础上整合更多政府资源,有效发挥多方合力。如南京市专门成立了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协调小组,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参与,负责南京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推动,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各省在担保贷款发放上,有意识地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倾斜。如重庆市在创业担保贷款基础上启动了无抵(质)押物和保证人创业信用贷款试点,将高科技互联网产业、高精尖信息技术产业两大产业纳入了试点领域,为推进科创企业发展助力。江西省提出“凡是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申请100万元免担保反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超出100万元的贷款额度,可由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抵押物进行担保”的政策措施。

此外,为了防范贷款风险,政府出资设立了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照约定比例共同进行担保贷款损失的分担。总体来看,担保基金承担绝大部分损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以江苏省为例,对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经催收后仍未归还的,在1个月内由担保基金与经办银行按协议约定比例分担,最高全额代偿;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由担保基金代偿不超过80%,具体比例由各地视情况自行协商约定。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为满足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了强有力支持。截至2018年底,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1064亿元,比上年增加195亿元,同比增长22.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9个百分点。同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商业银行的支持带动效果也逐渐显现,商业银行以“政策性+商业性”组合支持模式,不断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盐城市大丰农村商业银行为创业担保贷款设立专营支行——创业支行,并以创业担保贷款为基础相继推出了“青年创业贷”“大学生创业贷”“创业玖富贷”等金融产品。

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本质上属于质押贷款业务,科创企业将其所拥有的合法且有效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发明专利权、著作权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机构取得信贷资金,按照约定如期偿付本金和利息。由于科创企业的生存发展主要依靠这些专利和技术,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望成为纾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的有效方式。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为了保障知识产权的物权属性,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的法律法规,为业务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1995年,《担保法》颁布,明文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而后,《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专项法律的出台更是为知识产权质押奠定了法律基础。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开始正式运转。2006年,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启动,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部门先后出台多项配套法规政策,从操作细节、政策框架、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得到了很好的开展。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017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抓紧落实专利质押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快扩大工作覆盖范围及构建风险管控机制。2019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重点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体系、服务创新、风险管理、保障工作四个方面提出新的政策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探索“银政企”多方联动,集中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增量扩面。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积极推动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和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登记、交易流转、抵(质)押处置、融资担保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多方联动的机制。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并为企业量身定制诸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融资产品,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等融资服务模式,做好科技、文化等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如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创新“中银知贷通”产品,为企业提供额度最高500万元、免评估、免抵押的信用贷款。重庆市在知识价值质押贷款基础上创新推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及性。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效激活了知识产权的金融属性,拓宽了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筹资来源。截至2019年末,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到1515亿元,同比增长23.8%。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达1105亿元,同比增长24.8%;质押项目7060项,同比增长30.5%(见图3.4)。同时,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获得感也不断增强,如截至2018年末,上海为近200家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解决了近3亿元的资金支持,其中大部分为首次贷款企业。重庆市还在知识价值质押贷款基础上创新推出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业务,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服务可及性。

图3.4 2012—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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