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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效果及法律合规性研究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周宇亮等认为科技企业的专利可以作为优化企业与银行贷款结构的工具,从而使得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偏好发生变化。贾振松提出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投资支行和科技金融支行,全面负责并独立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设想。杨天鸣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法律合规性进行了分析,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给出指导性建议。

商业银行与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效果及法律合规性研究

(1)对商业银行信贷配给的研究

针对商业银行给科创企业的信贷配给,学者们基于科创企业资产有形性差等天然特性,结合近年来国家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各项政策支持,积极研究探索新型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和工具。周宇亮等(2017)认为科技企业的专利可以作为优化企业与银行贷款结构的工具,从而使得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偏好发生变化。郭文伟(2013)发现小微科创企业的授信质量与当地的经济发达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取得普遍共识的是,科技型企业的专利、创新技术和专业人才等资本,可用来代替有形资产,获取银行信贷,特别是某些特色化发展的小型银行,应积极创新信贷模式,探索与科创企业合作共赢道路(陈浩等,2020)。部分学者结合科创企业自身特点,关注其知识产权的价值,探索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有效评估的方法,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业务机制、主要模式、操作障碍等。针对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喻微锋等(2020)收集了我国145家商业银行在2012年至2018年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以《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为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成立确实能有助于提升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可能性,且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中小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对小微信贷的促进效果更佳。

(2)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研究(www.xing528.com)

近年来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发展迅速,引起了学者们的浓厚关注兴趣,其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得到绝大多数学者的一致认同,指出其对于科创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影响(李会,2019;陈娜和郭嘉惠,2019),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高、资本利得税率较低的国家,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创造,加速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运用(Alexander和Peter,2013)。国内对于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对于投贷联动体系模式构建的探讨。学者们通过借鉴国外经验,提出诸多适合本国国情的操作性构想。贾振松(2017)提出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投资支行和科技金融支行,全面负责并独立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设想。卢文华(2019)将研究外延进一步扩展,提出在传统的内部投贷联动模式基础上,探索建立外部投贷联动模式,完善投贷联动的业务体系;二是对于投贷联动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的探讨。邵鹏(2018)总结了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传递性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贷风险等。杨天鸣(2017)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法律合规性进行了分析,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给出指导性建议。李特(2019)指出我国发展投贷联动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三是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投贷联动业务给出对策建议。比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王践飞,2017);系统性利益联合体的构建(何苗颖,2018);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李严和宋文正,2019);科技助力下风控体系的建立(刘志勇,2019);智能化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祝婕,201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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