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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对市场入市的规定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法律文件对金融机构入市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章“金融机构设立的原则与条件”及第3章“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与程序”中,如第2章就原则性问题及入市的基本条件作出了规定,其规定设立金融机构应依据下列原则: 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 符合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 符合经济核算原则。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对市场入市的规定

该法律文件对金融机构入市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章“金融机构设立的原则与条件”及第3章“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与程序”中,如第2章就原则性问题及入市的基本条件作出了规定,其规定设立金融机构应依据下列原则: 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 符合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符合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 符合经济核算原则。

同时,在申请设立金融机构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是具有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人民币资本金与营运资金,经营外汇业务的,另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外币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其二是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必须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其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或毕业于大中专院校金融专业; 其三是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营业场所及完备的防盗、报警、通讯及消防设施等; 其四是其他条件。(www.xing528.com)

评: 从该文件的条文内容及出台的时间来评价,可以感受到这个文件已明显落后于我国银行业发展及银行法律制度创新的要求。这其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是文件的内容过于宽泛。文件“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名称表明,该文件只能对金融机构入市的一般性问题作原则性的规定,而不能分门别类地深入到商业银行入市的实质要求,如银行机构设立时究竟需要多少资本及内部治理机制应如何设置等; 其二是在内容上,在这一阶段我国关于商业银行入市监管的规范建设还只是一个尝试阶段,如该文件第8条在对具体条件进行规定时,就没有提及内部治理的要求,且规则的内容比较简单与粗糙; 其三是与现时代金融业的发展脱节。2003年,我国已实现了央行货币政策职能与监管职能的分离,成立了中国银监会,因此文件中关于监管权限问题的规定显然已陈旧化。再者,文件还比较固守原来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中国金融业演进的实践告诉我们,这一格局已有实质性的松动,因此从总体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无论是从哪个视角考证,这一文件已明显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应当进行必要的清理,或废止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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