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一个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单法或者法典存在之合法性的重大问题。尽管如此,它并未引起知识产权研究者的高度重视,已公开的研究成果甚少。以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各单行法为例,《商标法》第1条规定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该条并未说明制定该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专利法》第1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同样没有指明制定专利法的法律依据。只有《著作权法》指明其法律依据,即“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3]如果没有宪法依据,或者民事基本法《民法典》依据,严格地讲,立法机关是不能随意制定法律的。《宪法》是母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另一方面,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为无效。[24]
在美国,制定任何法律都必须有明确的宪法授权或者宪法依据[25],否则,联邦最高法院将以违宪为理由宣布其无效。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宪法依据是第1条第8款第8项,通常称为“版权和专利条款”。因为该条款没有对商标作规定,因此,联邦最高法院于1878年将1870年国会制定的《联邦商标法》宣布为违宪无效。以后制定的《商标法》则是以宪法中的州际贸易条款为依据而成立的。(www.xing528.com)
我国的知识产权单行法或者法典的制定,实际上是有宪法依据的[26],各单行法应当作明确指示,如《著作权法》。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因此,关于知识产权单行法或者法典的法律依据,还可以是民事基本法《民法典》。现在的知识产权单行法没有很好将其宪法依据或者民事基本法依据规定出来,但《知识产权法典》则必须对此作明确指示,以确保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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