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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百余国民法典制定,欧洲议会倡导欧洲民法典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不完全统计,现在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民法典。此外,还有若干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的欧洲议会已提出制定一部欧洲民法典的要求。依照欧洲议会的决议,1996年的欧洲合同法原则将来要纳入欧洲民法典。可见,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49]自20世纪初至今,我国也一直在为民法典的编纂而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四次民法典编纂都未能成功,第五次民法典编纂成功。

全球百余国民法典制定,欧洲议会倡导欧洲民法典

法典不是单一的法律,也不是法律的简单汇编,而是对同一部门法律规范进行科学系统编纂的成果,是对法学和法律的提炼与综合。[44]从纯语义的角度看,法典,即法律典章,是指经过整理而形成的比较完备、系统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45]与“法典”一词相对应的英文是“Code”,是法律规范的系统编排与综合汇编之义,与之相对应的拉丁文是“Codex”。从构成法典的标准看,边沁把法典定义为“一套内容十分完整、具有严格的逻辑顺序并且用语精确的综合性法律规定的总和:(1)法典必须使用严格一致的法律术语,结构严谨,各部分内容之间不能有冲突矛盾之处;(2)应当对一切有可能发生的案件都作出明确规定,内容应十分完整以致无须用注释或判例的形式加以补充。这样在适用法律时就不会存在争议。”[46]

虽然法典是一种制定法,也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但是,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制定法。法典与一般制定法的区别大致有以下三点:(1)依据法律发展过程,是由习惯法到成文法,再到法典法。[47]即一般制定法属于成文法范畴,先于法典法,或者说法典法是一般制定法的系统化、一体化和规范化的结果。(2)相对于法典法而言,一般制定法所调整的范围或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具体、更狭窄或者更特殊、更零散或者更现实一些,法典法则更抽象、更一般、更普遍、更系统化或者体系化、更具前瞻性一些。以知识产权法为例:现在所指的“知识产权法”并不是一部具体的法,而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实际上,知识产权法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才是一部具体的法,即一般的制定法。每一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明晰,非常具体。而《知识产权法典》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要抽象得多、系统得多、普遍得多。它不仅要调整著作权法律关系、专利权法律关系、商标权法律关系,还要调整由一切智慧创作物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如植物新品种产生的法律关系、集成电路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商业秘密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等。同时,它还应当具有前瞻性,即调整在今后一个相对长的时间内可能被创造出的新型种类的智慧创作物所产生的社会关系。(3)相对于一般制定法而言,法典法更具稳定性、权威性和普适性。从积极意义讲,法典法稳定性强,权威性高,适用面广[48],有利于法的实施,有利于司法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从消极意义讲,当今时代新型法律关系层出不穷,法典法有限的前瞻性难以将未来可能的变化解决殆尽,转而表现为滞后性。法典法的过于稳定可能会制约其灵活性;过分的权威性可能会制约法官裁判的机动性;广泛的适用性可能会制约对特殊案例的针对性。因此,一般制定法与法典法的优劣好坏,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要因时因地而论。在法律制度的初创时期,宜以各个击破的方式创建一般的制定法;此种情况下,一般制定法优于法典法。但是,一旦制定法相当充分以后,就应当使其升华,编纂成法典法。换言之,法典法是一般制定法升华的结果。国际上关于民法典的编纂情形,即可以说明此命题之真。世界各国先后发生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第一次是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产生了罗马法大全;第二次是19世纪的欧洲民法典编纂运动,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的民法典;第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产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1994年的蒙古民法典、1996年的越南民法典等。据不完全统计,现在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民法典。此外,还有若干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的欧洲议会已提出制定一部欧洲民法典的要求。依照欧洲议会的决议,1996年的欧洲合同法原则将来要纳入欧洲民法典。即使是实行判例法制度的美国和加拿大,也有若干个州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如加利福尼亚民法典和魁北克民法典。可见,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49]自20世纪初至今,我国也一直在为民法典的编纂而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四次民法典编纂都未能成功,第五次民法典编纂成功。如果一般制定法确实优于法典法,那么各国的法律工作者就不必劳神费力地进行民法典编纂,也不必为法典编纂进行那么艰苦的研究。编纂法典的过程中,许多法学家为了一种理论、一种观点或者一个概念,有时争得面红耳赤,甚至树为水火不容之敌。其苦在于此,其乐亦在于此也。(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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