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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企业与公司法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是被合伙人推举的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后果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对于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劳务支出,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报酬,各国规定不一。但是作为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应该享有投资者应有的权利,不允许其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并不代表其不能参与对自己投资利益影响重大的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企业与公司法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是被合伙人推举的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经营活动,后果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作为普通合伙人之一,执行人除享有与普通合伙人同等的权利义务外,还需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和检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慎重执行合伙事务,因其过错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应向损失方赔偿。

对于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劳务支出,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应当支付报酬,各国规定不一。许多国家规定,执行事务而支出的个人费用可以要求企业报销或补偿,而是否向执行合伙人支付报酬、支付报酬的方式及数额则由合伙协议约定,协议未做约定则不必支付。(www.xing528.com)

(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是作为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应该享有投资者应有的权利,不允许其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并不代表其不能参与对自己投资利益影响重大的事务。《合伙企业法》将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做出了明确规定: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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