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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中的退伙规定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退伙发生的原因不同,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3款规定: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退伙效力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以下两个。

合伙企业法中的退伙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退伙的形式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合伙人退出合伙团体,丧失合伙人资格,引起合伙企业终止或变更的法律事实。”简而言之,退伙就是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退伙的原因,可以是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基于与合伙人本人意志无关的事件。根据退伙发生的原因不同,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

(二)退伙的条件

1.协议退伙的条件

协议退伙,指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对退伙的时间、条件、程序及财产分割、盈余分配、债务负担等问题,做出协商约定,如果符合约定情形,退伙成立。

《合伙企业法》第45 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故而,协议退伙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事前协议退伙和事后协议退伙。

(1)事前协议退伙。事前协议退伙,是指在没有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经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当某种事件发生时,合伙人可以脱离本合伙企业,从而使其合伙人资格消灭。在这种情形下,只要合伙协议所约定的事件发生,合伙人就可以退伙,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能够导致合伙人退伙的事件,既可以是归属于自然界不可抗力事件;也可以是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件;一旦这种约定的事件发生,合伙协议中又对退伙财产的结算以及债务的承担有明确的约定,这种情形的退伙就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自然发生退伙的法律效力。

(2)事后协议退伙。事后协议退伙,是指合伙协议事前没有做出明确的退伙约定,而是在合伙经营过程中,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就退伙的时间、财产分割和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退伙协议,从而使退伙人脱离合伙企业,并使其合伙人资格消灭。有的学者认为,事后协议退伙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须是退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②除退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必须全体一致同意;③退伙协议必须对合伙企业资产的结算、合伙债务的承担做出公平的决定,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声明退伙条件

声明退伙,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既没有法定退伙事由,也不符合协议约定的退伙条件或没有就退伙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合伙人单方要求退出合伙。声明退伙原则上属单方法律行为,基于合伙人的自愿而单方声明退出合伙,声明退伙一般需要有正当理由,且不能影响合伙事务的执行,否则可能造成违规退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各国立法对合伙人单方面声明退伙一般是允许的,但限制的条件有所不同。例如,德国法律就规定,退伙人只需告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单方声明退出合伙;法国法律规定,声明退伙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声明退伙有两个前提条件,即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和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法律规定类似,要求声明退伙人应当在退伙前2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得在对合伙事务不利的情况下退伙。

3.法定退伙条件

法定退伙,指基于法律的退伙事由发生,而丧失合伙人资格。法定退伙事由包括:

(1)当然退伙的条件。《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了当然退伙的情形: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法》第48 条第2 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退伙生效日。《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3款规定: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形。《合伙企业法》第50 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4.除名退伙条件(www.xing528.com)

除名退伙,又称开除退伙,是指当某一合伙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的约定时,被其他合伙人开除合伙的情形。《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如果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退伙的效力

对退伙者本人而言,退伙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失,失去共有人的资格;对合伙企业财产而言,退伙将导致部分出资的返还、盈余部分的分配或亏损的负担;对其他合伙人而言,退伙涉及合伙企业是否继续存在及是否要求退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而言,一人退伙即意味着减少了一个债务担保人和一份担保财产。退伙效力中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以下两个。

1.不必然导致合伙企业解散

退伙是否必然导致合伙企业解散?英美法,一般认为合伙全凭当事人之间的信用,所以合伙人中有一人退伙,合伙关系即应解除,如其他合伙人继续合伙时,应认定为新的合伙关系,而不是原合伙的继续。还有些国家明确规定,退伙并不必然导致合伙解散的法律后果。例如,我国《合伙企业法》第85 条规定了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并未把退伙作为导致合伙解散的必然原因规定在法律中。

2.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结算标准。退伙结算以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为准。《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2)退还财产份额种类。依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退实物或货币

(3)分担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法》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损益分配。《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四)退伙的程序

因原因不同,退伙程序也不尽相同,故略述退伙的一般程序:①退伙人提出退伙主张并不再参与经营;②其他合伙人决定;③按退伙时间清算合伙资产;④计算应退财产;⑤按合伙协议约定或临时商定的时间返还应退财产;⑥重新核定资产和合伙人,制订新的合伙协议并将其应变更的原登记事项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退伙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随堂练习

辨析题: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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