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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法律针对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授权以及有过错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对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助于防止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滥用权力履行职务,以及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渎职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以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

《合伙企业法》第35 条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规定,要求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若其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定位

虽然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同等的权利,但这并不排除合伙人可以雇佣合伙人以外的有经验或有技术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这不仅能够加强合伙企业内部的协调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有利于促进合伙企业事务的展开和合伙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法律对此并无限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中如何定位。虽然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会执行一定的合伙事务,但他们不同于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于他们到底是合伙企业经营活动的对外代表,还是企业内部的协调者,他们只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还是有执行以外的其他权利,他们在合伙企业中究竟应该如何定位,这些都取决于全体合伙人的意志,如果他们接受合伙人的聘任,则必须接受约束,按照合伙企业的授权履职。“这既是对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义务的规定,也从法律上肯定了合伙企业可以聘任经营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的做法。”(www.xing528.com)

(二)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与责任

由于合伙人与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委任授权的契约关系,因此,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这是他们应尽的合同义务,而如果他们超越了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也就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同样,如果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错,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所以,法律针对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授权以及有过错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对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有助于防止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滥用权力履行职务,以及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渎职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害,以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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