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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企业与公司法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源合伙人的出资并不完全等同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依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甚至劳务都可以用来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企业与公司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源

合伙人的出资并不完全等同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依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甚至劳务都可以用来出资。因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就不限于通常所称的财产,而且还包括一定的财产权利,此外还包括劳务。就劳务而言,评估劳务价值的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但由于它自身的特殊性,劳务并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并不转让财产所有权,而只转让占有权、使用权的方式向合伙企业出资的,这些也构成企业财产的来源。例如,合伙人可以自己房屋一定时期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折价作为出资,这时合伙人并不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合伙人也可以自己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出资,此时合伙人仍保留自己对注册商标、专利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www.xing528.com)

(二)合伙企业的收益

合伙企业在存续过程中对外开展营业活动,并且可以自己的名义获得营业收入和其他收益。这些收益在未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给合伙人之前,与合伙人的出资一样,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故可知,合伙企业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营业收入;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各种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合伙企业获得的受赠财产;合伙企业获得的赔偿;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如商号、商誉;以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各种知识产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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