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机关
根据《公司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决策机关有3 个特点:①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②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③某些重大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二)执行机构
1.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67 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由两种人组成,①由股东委派,即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②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任期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任期与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任期不同。《公司法》第67 条第1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得以公司章程变动;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任期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规定为几年均可。
3.董事会的召集和董事会会议的举行
对此问题,《公司法》并未对国有独资公司设专项规定,所以,可以理解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董事会会议的举行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4.董事会成员的更换
董事会成员包括由股东委派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两种,所以,更换的方式也有不同。如果是股东委派的董事,则由股东更换;如果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则由公司职工更换。
5.董事会的职权
除了享有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66 条第1 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还享有股东会授权的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6.董事长
《公司法》第67条第3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虽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大多采用董事会选举的方式。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这种方式可以说是由股东直接选择董事长,而不是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
7.经理(www.xing528.com)
《公司法》第68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而经理的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是一样的。
(三)监督机构
1.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的最低限额高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第70条第1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产生
与董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一样,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3.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由于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所以,监事会的职权中也不存在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具体来说,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随堂练习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B.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5
C.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
D.本质上属于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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