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散的概念与特征
1.解散的概念
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除破产以外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
2.解散的特征
解散的特征表现为:①公司解散的目的和结果是公司将要永久性停止存在并消灭法人资格和市场经营主体资格;②债权人或有关机关在做出公司解散决定后,公司并未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一直到公司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③公司解散必须要经过法定清算程序。为了维护债权人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法律规定公司解散时须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以公平地清偿债务和分配公司财产。
(二)解散的分类与原因
根据解散原因不同,解散可以分为任意解散与强制解散两类。
1.任意解散
任意解散,也称为自愿解散,是指依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而解散。任意解散的具体原因包括: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③股东大会形成公司解散的决议;④公司合并或分立。(www.xing528.com)
2.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因政府有关机关决定或法院判决而发生的解散。具体分为两种:
(1)行政解散。这种解散属于行政处罚方式,在公司经营严重违反了工商、税收、劳动、市场、环境保护等对公司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有关违法事项的主管机关可以做出决定以终止其主体资格,使其永久不能进入市场进行经营。在不同的法规、规章中,解散、撤销、吊销、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一般均属于行政解散。
(2)司法解散。司法解散分为命令解散和判决解散。命令解散是法院应公司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之请求,或依职权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由命令解散公司。该制度是为了纠正因公司设立准则主义而引起了滥设公司的弊端而创设的公司解散制度。判决解散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法院根据股东的请求而强制解散公司。
随堂练习
某有限责任公司打算与另一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必须经( )
A.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C.全体股东通过 D.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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