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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原则及发展轨迹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设立原则是公司设立的基本依据,是公司得以成立,取得法人资格的基本方式,直接反映了国家对公司设立所采取的立法价值取向以及公司准入门槛的高低,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控制程度。从公司设立原则的发展轨迹来看,其主要经历了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4个阶段。(二)特许设立主义到了中世纪后期,自由主义开始向特许设立主义转变。

公司设立原则及发展轨迹

公司设立原则是公司设立的基本依据,是公司得以成立,取得法人资格的基本方式,直接反映了国家对公司设立所采取的立法价值取向以及公司准入门槛的高低,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秩序方面的控制程度。由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文化生活、法律传统下,公司的类型、组织机构和公司责任等都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公司设立的程序与条件也不同,公司设立的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从公司设立原则的发展轨迹来看,其主要经历了自由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4个阶段。

(一)自由设立主义

自由放任主义,顾名思义是指公司的设立全由设立者自己做主,是否设立、怎样设立等设立内容都是由设立者自己决定,法律并不对其进行规制。这种设立原则有其弊端存在,没有法律的规定,设立完全自由就导致许多并不具备条件的商业组织以公司名义出现,这就与合伙性质的商业组织混淆,影响了经济秩序,故而,在中世纪后期,自由设立主义在盛极一时后,为许多国家和地区舍弃。

(二)特许设立主义

到了中世纪后期,自由主义开始向特许设立主义转变。特许设立主义是指公司设立必须经国家元首特别许可或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特别法令予以许可,每成立一个公司就须颁发一道特许状或特别法令。特许设立主义体现了国家权力对公司设立的干预,但显然这种过多的干预并不利于公司的普遍发展,带着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所以,除了一些国家管制较严、经营某些特殊行业的公司设立需要特许以外,特许设立主义也被各国或地区搁置。(www.xing528.com)

(三)核准设立主义

核准设立主义又称许可设立主义或审批设立主义,是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应经过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核准设立主义与特许设立主义在本质上相互区别,特许设立主义是由权力机关的特权设立,而核准设立主义则是由行政机关的特权设立,前者每设立一个公司都会有新的法令或特许状,而后者则是根据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批设立。

(四)准则设立主义

准则设立主义较核准设立主义而言又是一个进步,准则设立主义是指法律对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做了预先规定,设立者可以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行为,完成一系列设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申请设立登记,完成公司成立的目的。与核准设立主义不同,主管机关不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亦无须国家或政府行政机关事先审批或核准,只要申请符合法定要件,主管机关依法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公司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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