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设立
公司的依法设立是指为取得符合实体法规定的法人主体资格和法定组织形式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在我国,公司通常是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但除了依“公司法”设立外,还有两种依法设立的情形:一种是依特别法或行政命令而设立,如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印钞铸币总公司、各级政府的投资控股或资产经营公司等,是依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和专门规章设立的;另一种情形是,公司的设立及运作必须同时适用《公司法》和其他企业法或行业管理法,甚至应以其他法律为主。在我国,设立商业银行,应同时适用《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普通保险公司,则应同时适用《公司法》和《保险法》。
(二)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因此,本身不从事经营、执行行政管理为其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行政性公司,其主要职能为行政管理的公司,是计划经济制的产物,不属于公司法调整的公司。我国公司法没有使用以“营利为目的”一词,但1993年公司法第5条规定,“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005年删去)”,本质上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公司通过具有连续性、同一性质、固定内容和确切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赚取超出其投资的利润,并将所取得的利润在其成员中进行分配。
(三)以股东投资行为为设立基础
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认为公司是社团法人,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投资设立。这里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并且股东出资的总和要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在我国,法律对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公司的承认,使公司的社团性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但也不影响公司是以股东投资行为为设立基础的法律特征。
纵观各国立法,公司在法律上都居于企业法人的地位。因此,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所谓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之所以为法人,是因为公司具备法人的基本特征和条件,即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拥有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www.xing528.com)
随堂练习
下列选项哪些体现了公司财产责任的独立性( )。
A.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
B.不能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C.母公司的债务不能以子公司的财产来偿还
D.分公司的合法合同行为产生的债务不能要求总公司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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