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属于哪一类,它的法律调整手段都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与许多其他法律有密切关系。
(一)公司法与民法
民法是公司法的基础。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公司是股东们以营利为目的的基于平等关系的自愿联合。所以,民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均适用于公司法,其中的法人制度对公司最为重要,是公司制度的基石,规定了法人的资格获得,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人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内容。同时,公司股东的股权被视为民事权利,设立公司的行为适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经理人的法律地位理论基础是民法的委托代理制度,公司债权则适用民法上的债权制度,股东、董事、经理给公司的第三人造成损失时适用民法侵权赔偿制度。这些都体现了民法与公司法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二)公司法和投资法
公司法与投资法有很密切的关系,公司法应属于广义投资法的一部分。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通常是各种投资行为的载体,股东出资、认购股份都属于投资行为。在现代经济社会,公司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最重要的一种投资形式,特别是通过购买公司股票和债券进行投资已经是一种非常大众化的投资手段。
(三)公司法和证券法(www.xing528.com)
公司法与证券法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证券法的很大部分内容在实质意义上属于公司法的范畴。公司的股票、债券就是证券的表现形态。公司法确定的公司制度是证券法的基石,证券法发展和延伸了公司制度的作用和影响力,在吸收投资、信息披露方面弥补了静态公司法的不足。
(四)公司法和破产法
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密切联系,破产是公司主体资格丧失的一种形式。公司法的目的是保障公司的效率和营利,破产法的主要目的是在公司经营失败的情况下使公司债权人获得公平的清偿待遇。
随堂练习
简述公司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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