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企业设立登记:国家承认的法律形式

企业设立登记:国家承认的法律形式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设立登记是国家通过企业登记对企业在法律上予以承认的法律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三级,分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设立登记:国家承认的法律形式

(一)企业设立登记的定义

企业设立登记是指企业的设立人提出企业登记的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确认其法律上的资格,并颁发有关法律文件的行为。企业设立登记是国家通过企业登记对企业在法律上予以承认的法律形式。通过设立登记,确认企业在法律上取得一定的主体资格、从事业务活动的效力,企业取得了在法律上对抗社会上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取得了名称专用权,确认了法定住所和有关登记事项,同时企业的设立登记为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

(二)企业登记的范围

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规定了我国企业登记的范围,即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

1.企业法人登记

具备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所属的行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营业登记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联营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三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其他不具备法人条件企业,按照所属的行业进行营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企业设立登记的管辖

企业登记的管辖各国规定不一,大陆法系国家侧重于司法机关管辖,如德国的登记主管机关为地方法院,法国的登记主管机关则分属国家和地方两级法院。英美法系登记主管机关侧重于行政机关管辖,如英国自由贸易和工业大臣管理公司负责登记注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三级,分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的规定,登记管辖如下:“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四)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企业设立登记要经过登记申请的提出、主管部门的审查、主管部门的核准和公告4个程序。(www.xing528.com)

1.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

企业设立登记应由企业设立登记负责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②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③组织章程;④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⑤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⑥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⑦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查

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包括形式上的审查和实质上的审查。形式上的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应填报的各种表格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实质上的审查主要审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具备企业设立的条件。

3.企业设立登记的核准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4.公告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随堂练习

企业设立:

核准设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