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保险法案例研究指引:论文概要及参考文献

保险法案例研究指引:论文概要及参考文献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 程兵、严志凌:《论保险合同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载《法学》2004年第9期。[2] 车辉:《论交通肇事中无名氏死亡赔偿的立法完善》,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年第9期。[4] 樊启荣、王冠华:《保险格式条款“通常解释”之解释——以我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为中心》,载《西部法学评论》2010年第6期。[36] 王文:《关于中国海商法引入保险近因原则的思考》,上海海运学院硕士毕业论文2004年。

保险法案例研究指引:论文概要及参考文献

[1] 程兵、严志凌:《论保险合同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载《法学》2004年第9期。

[2] 车辉:《论交通肇事中无名氏死亡赔偿的立法完善》,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9期。

[3] 杜万华等:《〈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法律适用》2013年第3期。

[4] 樊启荣、王冠华:《保险格式条款“通常解释”之解释——以我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为中心》,载《西部法学评论》2010年第6期。

[5] 樊启荣:《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之解释——对〈保险法〉第30条的目的解释和限缩解释》,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

[6] 温世扬:《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1年第2期。

[7] 王江凌、郭健斌:《“不利保险人解释规则”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载《保险研究》2006年第1期。

[8] 刘锐:《交强险制度的解释适用与立法完善》,载《保险研究》2012年第8期。

[9] 杨峰:《保证保险法律性质分析》,载《保险研究》2008年第3期。

[10] 于海纯:《保险人说明义务之涵义与规范属性辨析》,载《保险研究》2009年第11期。

[11] 郝江荀:《无证驾驶肇事,保险人依法免赔》,载《中国保险》2010年第2期。

[12] 焦小惠:《谈新〈保险法〉之不可抗辩条款》,载《保险实践与探索》2009年第3期。

[13] 黄海、史卫进:《预收保费与保险责任承担制度研究》,载《金融发展研究》2013年第3期。

[14] 姚琴:《对新〈保险法〉理赔程序与时限法律规制的研究》,载《金融发展研究》2013年第3期。

[15] 董成惠:《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理论基础探讨》,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16] 傅荣:《论海上重复保险——兼论对我国海商法第225 条的修改》,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年第12 卷。

[17] 郭晓清:《论交通事故中无名氏受害人死亡赔偿处理》,载《经营管理者》2011年第14期。

[18] 智敏:《法无授权不可为——全国首例民政部门替流浪者维权案终审败诉发人深思》,载《学习月刊》2007年第5期。

[19] 王瑞芳:《交通肇事案中无名氏被害人民事赔偿法律问题的探讨》,载《法制经济》2009年第11期。

[20] 刘学生:《论不可抗辩规则》,载《保险法评论》(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1]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3集,法律出版社2011年2月版。(www.xing528.com)

[22] 梁慧星:《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3月1日。

[23] 关仕新:《无名氏被撞身亡:谁来起诉不能各行其是》,载《检察日报》2010年7月14日,第3版。

[24] 廖清云:《交通肇事致无名氏死亡,保险怎么赔》,载《中国保险报》2014年7月17日,第7版。

[25] 强文瑶、王建:《保险公司能否向试驾人行使代为求偿权》,载《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4年6月。

[26] 王颖琼:《保证保险二元性思辨及其法律适用》,载万鄂湘主编:《商行为法律理论与实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27] 王飞雪:《不可抗辩条款:必要性、适用及立法建议》,载王保树主编:《中国商法年刊·2007——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8] 吴云、陈长权:《撞死无名氏 司机赔偿遇尴尬》,载《中国审判》2013年总第93期。

[29] 杨涵舒:《谁来替“无名氏”维权》,载《北京日报》2012年3月28日,第18版。

[30] 庄章斌、梅贤明、熊裴彦:《车祸受害人无法主张权利 医院向责任方追偿医药费》,载《浙江法制报》2014年8月6日,第004版。

[31] 邹志敏:《无名氏的丧葬费由谁承担》,载《江苏经济报》2014年1月22日,第B02版。

[32] 周舜隆、袁东华:《“无名氏”的诉权由谁行使》,载《江苏法制报》2014年7月24日,第00C版。

[33] 张金凤、吴奕:《“无名案”维权盲点分析》,载《江苏法制报》,2014年2月18日,第00C版。

[34] 周斌:《全国每年或有数亿元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无人认领,法官建议设无名氏基金救助交通事故贫困受害人》,载《法制日报》2011年1月20日,第5版。

[35] 兵临:《司法解释难解“无名氏”维权困境》,载《法制生活报》2012年3月23日,第2版。

[36] 王文:《关于中国海商法引入保险近因原则的思考》,上海海运学院硕士毕业论文2004年。

[37] 余香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之“第三者”范围研究(下)》,载《江西保险》2012年第2期。

[38] 岳红革、翟濯、刘勤成:《西安长安四部门联手出台新规为车祸身亡“无名氏”维权》,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007/t20100710_384617.html,2014年7月10日访问。

[39] 法制网:《人保财险称蒜是蔬菜拒赔 投保人查词典胜诉》,http://www.legaldaily.com.cn/Economic_and_Social/content/2011-02/16/content_2474583.htm?node=34213,2014年6月20日访问。

[40] 腾讯网:《酒驾伤亡事故,交强险不免赔》,http://view.news.qq.com/a/20101210/000061.htm,2014年6月8日访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