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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的失控性问题:食品安全法论坛第六届文集揭示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实现资源最有效率的分配方式是形成完全的竞争市场,让市场参与主体自发调节。在整个市场呈现酸柠檬效应的失控状态下,细致分析市场参与主体的局限性就变得十分有意义。例如,2019年3月发生的成都七中食品安全案,过程跌宕起伏。由于网络食品交易市场本身所具有的跨区域性特点,异地维权已经成为其典型性特征,而涉事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消费者、网络食品经营者天各一方更增加了双方之间的沟通成本。

市场调节的失控性问题:食品安全法论坛第六届文集揭示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实现资源最有效率的分配方式是形成完全的竞争市场,让市场参与主体自发调节。但是在网络食品交易中,交易方式的广泛性、虚拟性、交互性、隐蔽性等特征,使得消费者主要依靠网络食品经营者带有主观倾向性的商品描述来获知产品的基本信息,消费者一方面对食品质量优劣缺乏专业认识甚至根本不能完全理解,另一方面在外部又缺乏一种真实可靠的评价标准。在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市场结构中,消费者所浏览到的有关网络食品店铺的产品介绍、月销量、用户评价等信息,都是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有选择地呈现的。在市场负外部效应加持下,这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与网络食品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等的鸿沟。

若整个网络食品市场被伪劣商品所侵占,将会使好的商品遭受淘汰,而劣等品逐渐占领市场,导致市场中充斥劣等品,甚至出现网络食品市场整体衰落、最后消失的局面,消费者在种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只能退而求其次进行逆向选择。在整个市场呈现酸柠檬效应的失控状态下,细致分析市场参与主体的局限性就变得十分有意义。

1.网络交易平台专业的监管体系有待健全

依靠现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督自家平台网络食品经营者,从客观数量上说就不具备可行性。根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已达2.65亿”[8],直播电商通过“内容种草”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但是从网红主播薇娅在人民网《两会夜谈》中,针对其在湖南卫视《向往的生活4》中因直播卖西双版纳水果翻车事件而做出的回应来看,网络食品直播在线上与线下存在同步标准化的问题,交易平台重点聚焦于直播中产品的质量和展示效果,对于线下食品质量缺乏跟踪监管,面对庞大的网络食品经营者数量,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客服的形式审查,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对网络食品安全实质监管的需求。在全国政协召开的“加快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协商座谈会上,有委员认为,如今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除部分人受利益驱使外,在生产、运输、存储等多个过程缺乏全流程监管意识和从事检验专业人才匮乏,客观上无法进行有效的检测与监管[9]。

同时据《上海质量》杂志的报道,上海市监局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抽查,发现饿了么、美团外卖、大众点评以及外卖超人均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许多入驻商家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网页上都是显示“上传中”的状态,而实地考察中却发现根本不存在,还有许多许可证是借用或者过期的[10]。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第三方交易平台目前在审核庞大进入群体和管理数量宏观的平台现有商家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一是对于广大潜在进入商家缺乏高效专业的市场准入机制;二是对于已入网经营者缺乏常态化的、强有力的专业监督管理体系。

2.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www.xing528.com)

目前,由于信息快速交融,出现了吸引眼球的话题性新闻冲击精准且专业化报道的现象;少数新闻媒体撰稿人缺乏对涉案网络食品专业的基本了解,一味引导民众舆论关注最终处理结果,忽视了对网络食品查处过程的聚焦,容易导致民众缺乏对伪劣网络食品的预防性认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媒体食品安全报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例如,2019年3月发生的成都七中食品安全案,过程跌宕起伏。从一开始一张朋友圈截图被广泛传播,称因一名学生身体不适,家长带去检查后发现,是因长期吃变质食物导致,于是这名家长“卧底食堂假扮食堂工作人员,最终获得问题食材证据”。而当变质食物的照片在网上曝出后,迅速吸引了大量热心网友的关注与问责。最终2019年3月18日,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食材第二批13个样品检测结果进行通报,除粉条外均合格[11]。综观系列网络食品安全事件,正是由于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缺乏真实性、准确性和专业性,未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这一共治主体所带来的知识普及作用,反而由于个别媒体的失真报道,使得网络食品舆情出现非理性情况。

3.食品经营者的专业知识有待提高

对于网络食品质量优劣的判断,一般大众不需要太过于专业化的认识,但是网络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输出源头,应该具备更高的食品安全素养。单纯依靠食品经营者的自觉性与自律性,其做法的理想主义色彩过于浓厚,在追求网络食品市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始终有机会主义者铤而走险;并且目前网络食品经营者从业门槛极低,对于所经营的网络食品缺乏必要的认识与专业培训,导致食品经营者不能预感到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后的危害后果只能由消费者来承受。

4.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于高昂

在一系列的网络食品安全事件中,鲜有消费者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原因是维权的难度系数太大。由于网络食品交易市场本身所具有的跨区域性特点,异地维权已经成为其典型性特征,而涉事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消费者、网络食品经营者天各一方更增加了双方之间的沟通成本。缺乏一套消费者普遍接受的具有执行效力的投诉处理机制,很难让消费者有维权的动力。同时,从证据的角度出发,一般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几乎不会索要发票,这就导致证据难以固定,当消费者向监管部门举报时难以提供行之有效的证据。在花费的维权成本与最后产出间的差距过于悬殊和缺乏专业的社会团体、组织支持的综合作用力下,消费者只会自认倒霉不了了之,而这也成为网络食品安全领域不断涌现黑心商家的诱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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