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律责任,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后果,即义务承担者在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时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因此,义务的产生必定会带来相应的责任,而义务的产生又可以从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两种视角分析。
1.法定义务
网络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交易中的法定义务主要是指安全管理义务,这是由《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131条[4]直接规定的。第三方平台的安全管理义务可以根据网络食品交易的三个阶段进一步细化。
(1)第一个阶段为网络食品交易发生前。这一阶段,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主要是针对网络食品经营者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在传统的食品交易领域内,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主要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通常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食品经营者提供资料的审核从而颁发相关的资质证明。而在网络食品交易领域如果仅仅依靠行政机关的审查,其效果往往差强人意。所以,应当从源头开始,网络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履行经营者资质审查的义务,确保每一个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了实名登记并具备了经营资质。
(2)第二个阶段为网络食品交易发生过程中。在这一阶段,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主要是对网络食品交易双方的交易数据进行妥善保存,以及制止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一般违法行为和强制叫停相关交易。首先,第三方平台由于其自身特殊的地位掌握着网络食品交易双方的交易数据,一旦发生了违法交易,这些数据即能当作最为有力的证据起到证明作用。其次,第三方平台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如有必要还应当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最后,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并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应当强制叫停,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网络食品交易的安全。(www.xing528.com)
(3)第三个阶段为网络食品交易完成后。这一阶段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主要是针对已经造成消费者权益侵害的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忠实告知并通过相关渠道予以公示,及时配合并向消费者提供这些必要的信息,从而保障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2.约定义务
所谓约定义务,顾名思义即通过约定而产生的义务。在实践中,大量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为了获得更多的消费者的交易选择,往往会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从而在竞争中获得更为优势的地位,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1条的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必须充分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对消费者更有利的承诺应是毋庸置疑的。这里的约定就是指基于消费者与网络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在进行网络食品交易前首先要在交易平台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勾选了同意上述约定即与第三方平台签订了服务合同。具体到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交易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包含了五项:一是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和拟定交易活动规则;二是营造安全的网络食品交易环境;三是确保网络食品交易双方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四是为网络食品经营者发布交易信息以及实施必要的信息监管;五是预先制订好纠纷解决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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