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直接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就是广大的消费者群体,也是食品安全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是调动消费者参与社会共治的关键。从本质上看,有奖举报是政府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一种信息交易,在食品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所承担的风险要比一般商品更大。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因不知情而购买了假冒伪劣食品,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这是经济风险;另一方面,消费者因食用了有毒有害的食品而使得身体遭受伤害,这是健康风险。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有利于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对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投入更大的热情。消费者会更多地去关注和揭露那些生产问题食品的不法企业。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几乎都制定了消费者有奖举报制度,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一是实名举报。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实行实名举报,一旦举报人的信息被泄漏,举报人不仅有可能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麻烦,甚至还有可能身家性命不保。二是奖金过低。消费者不太愿意冒着被打击报复的风险,去领取少量的奖金。可见,我国现行的有奖举报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信息交易的角度看,基于民众对交易意愿的形成和鼓励,有奖举报立法的关键就是科学构建有奖举报制度[50]。
就食品企业的内部员工而言,他们对于本企业生产、制造、销售食品的情况最为熟知和了解,是否是伪劣食品?是否是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情况如何?他们是知情人。但如果实行的是实名举报,那他们不但会丢掉工作,而且人身也会遭到威胁,甚至伤害。即使给予物质奖励,奖金数额也不多。权衡利弊,食品企业的内部员工就可能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企业生产的有瑕疵的食品听之任之、放任自流。(www.xing528.com)
因此,必须建立消费者匿名有奖举报制度,具体包括设立举报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企业邮箱等,对于举报者使用的电话、邮箱等信息严格保密,并且简化兑奖程序和畅通兑奖渠道。当然,最为重要的还是要提高举报人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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