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包括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食品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这些企业的经营行为共同决定了食品的安全性,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现实中,相当一部分食品安全问题就是由于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缺失所导致的。而且由于生产经营环节的相关信息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出现问题之后较难判断责任的归属。
社会共治的目标或立足点是要实现企业自律(self-regulation)。食品生产企业通常是通过对食品生产相关参数的设定和监测来进行内部控制,以确保食品安全。同时,食品企业还需要增加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从食品的生产、供应和交易过程来看,连接了众多的交易主体,如食品原料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还有运输者和仓储者,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供应者等,而食品质量的好坏、食品是否安全,则与该供应链上所有相关联的主体的行为和提供的产品、服务有关。就企业而言,自我管理与约束意味着“风险分析与控制”。在欧盟国家和美国,政府鼓励食品企业采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的管理体系。加强企业自律是食品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赚取利润、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的主要目的。企业自律就是要求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一些企业违规经营,并非缺乏相应的知识,更非对法律本身理解有误,而是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经营观念在作祟。因此,依靠对企业进行所谓教育培训、提供信息等做法并无多大作用。当企业无法做到自律,就应该以外在的力量迫使其自律。由政府依法对违规生产或销售食品的企业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执照,或者由司法机关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迫使企业自律。(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