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 凌 易 楠 林建原[2]
摘 要 本文指出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协调下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立法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禽类畜类活物交易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法规差异冲突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纠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和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新型食品安全“网-链控制”模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状况的CBA评估等对策建议,强调破解我国食品安全难题须多措并举。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实施;问题;对策建议(www.xing528.com)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在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保障,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了内容方面的修订,2018年配合国务院机构改革,对其做了进一步的修正;2021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再次对其进行修订。《食品安全法》全面贯彻了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通过监管理念、体制、制度、机制、方式等的创新,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在坚持国际视野的同时,立足中国基本国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许多制度设计体现新思维,更加“接地气”“贴基层”,更加弘扬法治精神,更加彰显公平正义[3]。《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政府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更为规范,取得了较明显的执法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逐渐显现;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法制不够健全,部分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新业态、新资源潜在风险增多,国际贸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加深;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跟不上;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与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这些问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明显短板。一系列食品安全案件,如曝光的“地沟油”“染色馒头”“瘦肉精”“食品接触材料重金属超标”等,充分暴露出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漏洞,广大食品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极大伤害,并直接引发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中存在以下疑难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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