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是美国投资公司概念下的一种开放式集合投资载体,其股份可以随时按资产净值赎回,又经常被称为开放式基金。美国的第一批共同基金于1924年在波士顿和纽约成立。1929年股灾之前封闭式投资公司即封闭式基金在美国的集合投资领域处于主导,这些公司一般持有高度投机性的组合,而且在股灾期间表现很差,一些基金的不谨慎做法又动摇了投资者对所有形式集合投资的信心。《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为集合投资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开放式的投资公司即共同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了封闭式基金。《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通过时,美国有68个共同基金,29万多个股份持有者账户,总投资资产价值4.5亿美元。1951年共同基金的数目首次超过100个,股份持有者账户首次超过100万个,1954年美国家庭对共同基金股份的净购买超过公司股票,1955年第一家以美国为基地的国际性共同基金成立。1954年大约750万美国人拥有上市公司股票,到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公众股票拥有者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不过纽约证券交易所1957年的一个调查发现:交易所中个人交易的比例在下降,共同基金正在成为许多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选择。
在这个时期,许多共同基金取得了优异的投资业绩。德雷福斯基金(Dreyfus Fund)的资产净值在1954~1955年就提高了143%,到1969年已持有大约25亿美元的证券。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审慎基金集团的资产已达到35亿美元。共同基金经常聚集成集团或“综合体”(Complexes),由共同的顾问公司管理,由共同的分销商销售。但是各基金的投资目标不尽相同,基金股份持有者可以免手续费在不同的基金之间转换。共同基金主办者也经常提供多种可供投资的基金,使投资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投资需要和目标选择基金或基金组合。
共同基金发展的过程中,基金经理也受到不少批评。证交会于1962年公布了沃顿商学院的共同基金研究报告,其结论是共同基金的业绩并不好于随机挑选证券的表现。一位参议员向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清单上投掷飞镖选股票,可他所选股票的表现好于平均的普通股基金。1970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共同基金投资者如果购买相同数量的每种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业绩会优于股票型基金。证交会的特别研究还提出了共同基金的其他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共同基金的前端手续费问题。
1980年美国共同基金的数目已经达到564个,其中债券基金近200个、股票基金300多个,分别有170.4亿美元和340.8亿美元金融资产,美国近6%的家庭持有共同基金股份。总体上讲,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80年的30多年时间里,美国的共同基金经历了比较快的发展,其资产额有数十倍的增长,在美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也大幅度提高。不过,共同基金真正的发展高潮要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www.xing528.com)
表13-16 美国共同基金的资产与数量(1945~1980)
资料来源:ICI,Federal Re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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