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银行的国际扩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商业银行的国际活动逐步恢复。1945年7家美国银行经营有72个国外分行,比1939年少38个,1955年7家美国银行共有115个外国分行,资产仅200万美元,到1965年国外分行的总数才超过1921年达到181个。美国商业银行大规模的海外扩张始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那个时期美国的银行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国际领域,跨国银行业务迅猛发展,1972年已经有107家银行在73个国家经营着627个分行,最高峰时有166家美国银行运营着超过900家海外分行,其海外分行资产规模也有上百倍的增长。
表13-6 美国银行海外分行的成长
资料来源:M. J. S. Hallow, Over There: American Banks Abroad. New York: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3.
美国商业银行跨国银行业务的较快发展主要是追随在海外大规模投资的美国制造业公司,与跨国银行的客户跟随(customer-following)理论一致,大致比制造业公司的大规模海外投资晚10年。美国的大银行担心这些跨国公司的银行业务会流失到外国当地银行或其他有能力为跨国公司提供国际银行服务的美国银行。最初,国外分行的服务对象集中于美国的跨国公司,后来逐步地扩大到为当地和其他外国人提供服务。为更好地服务美国最大400家跨国公司的金融需求,花旗公司在1974年建立了世界公司集团(World Corporation Group),所服务公司的一半总部设在美国之外,到1980年花旗公司已经有2500个跨国公司客户。
商业银行海外扩张也受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生效的一系列美国政府规章的推动。当时美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阻止资本外流,以降低持续几年的资本外流所造成的资本账户逆差。1963年政府对美国个人和公司持有的外国股票和债务征收利息平衡税(Interest Equalization Tax),还有其他旨在阻止美国投资者进行海外组合投资与设立或收购外国公司的规章。这些管制措施导致许多有大量海外经营和收益的美国公司将其收益存到海外而不是汇回国内,并通过其海外附属机构借款为新投资融资。这又产生了在美国以外对美国的银行服务更大的需求,刺激了美国的银行扩张其海外经营设施,美国的公司通过这些设施就能够逃避规章的管制。一些直接对金融机构施加管制以放慢对外贷款速度的措施,进一步刺激银行将分行和子行放在美国监管机构的管辖范围之外。如1965年开始的自愿对外信贷约束计划(Voluntary Foreign Credit Restraint,VCRP),设置了位于美国的银行可对外放贷的数量上限。所谓的自愿仅实施到1970年,当年就成为强制性的。由于美国银行对外放贷受到限制,而银行的海外分行与附属机构不受限制,银行就将这种交易从母机构转移到其不断扩张的海外分行与子行。(www.xing528.com)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的大约15000家银行中约150家有海外分行并积极从事国际放贷业务,其中仅12家在1966年就有海外分行。1966~1980年,这12家银行继续国际扩张,成为美国跨国银行的核心。在美国的银行蜂拥海外设立机构以前,这12家银行持有国外分行资产的几乎100%,随着众多银行的海外扩张,它们的主导地位受到一定侵蚀,1974年这12家银行仍然持有美国银行海外分行资产的75%,到1980年已经下降到65%。
表13-7 美国主要的跨国银行
资料来源:M. J. S. Hallow, Over There: American Banks Abroad. New York: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3.
花旗银行一直是国际银行业务扩张中的领先者,志在全球范围内与当地银行竞争。第二次世界大战一结束,花旗银行就回到中国恢复战前的分行,重回欧洲的速度则略慢一些。之后其国外分行数量稳定增长,1956年花旗银行已经有66个国外分行,1959年增加到76个。当时有国外分行的银行还有大通曼哈顿银行(19个分行)、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15个)、美洲银行(13个)、担保信托公司(5个)、汉诺威银行(2个)和银行家信托公司(1个)。1966年又有化学银行、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First National of Chicago)、大陆伊利诺依(Continental Illinois)、海洋米德兰(Marine Midland)和威尔斯法戈(Wells Fargo)等商业银行进入到国际银行行列。此时花旗银行的海外机构数是其他11家银行海外机构的总和,1967~1973年其设立有分行的国家从63个进一步扩张到93个。花旗银行在20世纪60年代的海外经营重点是拓宽和加深网络的覆盖范围,从而具有了真正的全球性网络。在20世纪70年代的重点是拓宽客户基础并扩大产品范围,于1974年组建了全球消费者银行集团以引导其向世界各地的个人金融市场渗透。
大通曼哈顿银行寻找当地伙伴进行重要外国市场的扩张,与拉美、欧洲、澳洲和非洲的当地银行合作建立了许多合资银行,但是这些合资银行所产生的问题多于所创造的利润。它的直接经营则更为成功,它在加勒比地区积极地通过设立分行进行扩张,在亚洲收购了一家荷兰银行在曼谷、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分行,并在马来西亚、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和中国台湾设立了分行,也在欧洲的意大利和希腊开办了分行。1960年大通曼哈顿银行在11个国家经营业务,到1970年已经在73个国家经营。大通曼哈顿银行或是通过分行或是通过部分拥有的附属机构,使自己有了全球性网络,服务其已经日益全球化经营的大公司客户。到20世纪70年代末,银行家信托也在30多个国家设立了代表机构,并在120个国家有超过1200个代理银行,形成了庞大的代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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