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银行券和发行银行的发展是从各邦国的发行银行开始,之后兴起了众多私人和公共发行银行,直到建立中央发行银行帝国银行(Reichsbank)。帝国银行的前身是德国最古老的发行银行普鲁士银行(Preussische Bank)。该银行于1765年作为国家机构成立,有银行券发行权,但由于贵金属和铸币太少无法保证大规模的银行券发行,普鲁士银行很少使用这种权利。为保证这家国家银行有充足的白银和铸币储备,1775年普鲁士财政部存入了2360万塔勒,1786年又增加到5520万塔勒,这些钱币都装进桶里藏到皇家城堡和要塞的地窖中充当银行券发行的担保。普鲁士银行的小规模银行券的发行于1806年被暂停,之后流通中引入了国家纸币代替银行券。但是普鲁士的纸币发行比较谨慎,避免了通货膨胀。1840年左右铁路建设开始时,货币和信贷需求急剧上升,需要一个高效的发行银行。
1846年,普鲁士银行改造成一家股份制银行,国家持有1/6的股本金,其余的股份掌握在私人手里。由于国家在以后的增资中没有增加股份,其股份比例就逐步减少到1/11。这家银行由国家官员管理,自1851年开始普鲁士首相就是普鲁士银行的首脑,他的常任代表是行长,这位行长既是总经理又是国家官员。因此,在与国家的关系方面,该发行银行与英格兰银行和法兰西银行相当不同。
改造后的普鲁士银行有权发行银行券,1856年普鲁士规定流通中银行券的1/3要由贵金属或铸币保证。由于德国政治上的不统一以及在银行券发行与保证方面没有统一的规章,德国统一前银行券发行银行众多,但多数发行银行的银行券发行规模相当小,而且地理上局限于所经营范围之内。实际上普鲁士银行在1866年普奥战争爆发之前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德国的银行券发行。普鲁士银行1865年开始在普鲁士以外设立分行,到1866年整个德国流通中的1.79亿塔勒银行券中有1.25亿塔勒是普鲁士银行的银行券。
帝国建立后,各邦成立了更多的发行银行,巴登(Baden)于1870年成立了巴登银行(Badische Bank),乌腾堡(Wurttemberg)在1871年秋季成立了乌腾堡银行(Wurttembergische Bank)。到1875年德国总共有34家发行银行,其中普鲁士银行占流通中银行券的2/3。(www.xing528.com)
在这一时期,帝国议会中占多数的自由党要求德国的货币和银行券发行系统标准化,认为这应是政治统一的自然结果。其他党派也呼吁建立德国的中央银行。最终德国于1875年通过了银行法案,统一银行券和发行银行的管制,并成立帝国银行。帝国银行脱胎于普鲁士卖给帝国的普鲁士银行,其私人股东在交换中以平价得到帝国银行的股份。帝国银行也是由国家官员管理,帝国总理是银行最高负责人,由皇帝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帝国银行总裁。
银行法案规定,帝国银行和其他发行银行所发行银行券的1/3要有黄金或可转让铸币作保证,剩余部分要以一级可交易票据作保证。帝国银行的领导层一直希望将帝国银行建成中央发行银行,但是不能简单地撤消私人发行银行的特权,因其特许还要几十年才到期。因此,银行法案将中央发行银行作为长期目标而且通过间接的强制手段实现,规定银行券发行权只能通过帝国立法才能获得或延长,放弃或到期的发行权要转移到帝国银行。另外,帝国银行也获得了其他发行银行不具备的重要特权:它是唯一一个可以在整个帝国设立分支的发行银行,其他发行银行只能在总部所在州设立分支;帝国银行在银行券的税收方面有特权,整个帝国无黄金保证的银行券的免税额度有3.85亿马克,其中近2/3的额度(2.5亿马克)都分配给了帝国银行。在帝国银行开业后的一年里,16家发行银行停止了发行业务,1910年后仅有四家发行银行与帝国银行一起发行银行券。1909年帝国银行发行权再次更新时其银行券被宣布成为法偿货币。
德国经济学家大会(Congress of German Economists)、自由贸易商联盟(Union of Free Traders)、德国商业大会(German Commercial Assembly),以及德国商会协会(Association of German Chambers of Commerce)比较早就提出了实行金本位制的倡议,议会中一些议员也积极支持大力倡导。1870年对法战争的胜利又极大推动了德国向金本位制的过渡。法国用金币赔偿2.2亿马克,用汇票赔偿5亿马克,这些汇票可以兑换英镑从而可以兑换成黄金。1873年7月9日的《铸币法案》通过后,德国了引入金本位制,帝国马克成为新日尔曼帝国的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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