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2年英国议会通过新的公司法案对原来的股份公司法律进行修正,英国股份制银行的发展进入新阶段。根据该法案,公司股东仅根据他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份额承担责任,公司发行的股票也不必载明持有者的姓名。由于股东的风险被限制于其所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而且股票转让买卖更为方便,鼓励了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这使现有股份公司扩充资本金的难度降低。对于股份制银行也是如此。新公司法实施后仅7年时间里,伦敦西敏寺银行的股本金就翻了一番,由100万英镑增加到200万英镑,伦敦乡村银行的的资本金同期由60万英镑增加到100万英镑。
股份制银行的稳定成长与公司法律的改革,更推动了新的股份制银行成立,也推动许多私人合伙制银行转变为股份制银行或与股份制银行合并。1865年,经营历史很长的帕尔银行(Parr Lyon & Co.)改造成股份制银行,改名为Parr’s Banking Company(1896年后更名为Parr’s Bank Ltd.),伯明翰老的Taylor & Lloyds银行改组为Lloyds Banking Company Ltd.(1889年为Lloyds Bank Ltd)。在英国铁路融资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大商人银行格林密尔银行(Glyn Mills & Co.)也于1885年转变为一家股份制银行公司。1892年,已经有200年历史并且专为贵族和皇室服务的私人银行考茨银行(Coutts & Co.)也改造为股份制银行公司。最重大的改造发生在1896年,伦敦巴克莱银行(Barclay Bevan Tritton & Co.)控制下的20家私人银行合并后成立股份制银行Barclays Bank Ltd.,其初始资本金就有300万英镑,一开始就是大银行。
股份制银行的成长也带来了英国银行体系19世纪后半期空前的集中进程。从1862年《公司法案》通过到1890年,英国银行业发生了138起合并。劳艾德银行的并购达到创记录的水平,1865~1914年收购了不下50家银行,其中许多被合并的银行本身就是多家银行合并后形成的;如果把这些加到一起,有100家以上的银行与劳艾德银行合并。被收购的机构继续充当着收购银行的分行,其原有的分支网络也成为收购银行分支网络的一部分。
并购进程不仅是大银行收购中小型银行,或中小银行之间进行合并,且时有大银行之间的合并。第一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银行合并是主要在伦敦经营的伦敦西敏寺银行与主要在地方经营的伦敦乡村银行于1909年合并,形成了伦敦乡村西敏寺银行(London County & Westminster Bank)。19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两家银行分别是英格兰的第二和第三大银行,但是其他信贷机构如曾经大规模进行并购的劳艾德银行和巴克莱银行都超过了它们,两家银行为应对竞争实现优势互补而决定合并。
大银行也借并购浪潮向伦敦集中。1866年,国民地方银行放弃了盈利性好、规模比较大的40万英镑钞票发行业务,在伦敦建立了分行。这个分行纯粹用于行政管理,不进行任何银行业务。一直局限于英格兰中部经营的劳艾德银行自90年代就有在伦敦经营的打算,经过长时间的考虑、犹豫后,终于在1910年将全部的总部业务迁到伦敦。以后其他银行也效仿它向伦敦转移。(www.xing528.com)
在这个并购进程中,银行业的结构快速地由单一银行向分支银行转变,由钞票发行银行向支票发行与存款吸收银行转变。188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仍然有大约150家发钞银行,总发行量为6092123英镑。到1900年,106家银行中仅55家仍然发行钞票,发行量为2618465英镑。到1914年末,仅剩下11家发钞行,总发行量为401719英镑。乡村银行的钞票发行于1921年终止,那一年劳艾德银行收购了福克斯银行(Fox Fowler and Co.)及其55个分行。
经过并购浪潮的洗礼,英国的银行机构数量大幅度减少,1844年存在的2000多家股份制银行到1913年仅有43家是独立的机构,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已经形成了“五大银行”(巴克莱银行、劳艾德银行、国民地方银行、米德兰银行和伦敦西敏寺银行)主导英国银行体系的局面。
1860年英国有15家活跃的海外银行,到1890年英国的海外银行数量增加了一倍多,达到33家,其分行已经超过700个。1890~1913年英国海外银行数量又增长了近一倍。英国的海外银行以纽约和欧洲大陆为立足点,辐射非洲和拉丁美洲地区,最后渗透到亚洲新殖民地国家。同期,英国海外银行的总资产增长了50%。
进入19世纪下半期,英国的银行业一直保持着比较好的稳定性,没有出现该世纪前期时常发生的银行业危机。这种稳定性得益于几个方面因素的作用。第一个因素是银行重视流动性管理。在没有专门的银行业法律规章的情况下,英国的银行业形成了一套自己的业务活动规则,其核心是强调银行的流动性。这个行业自律性规则中有两个比率要求:一是现金比率,要求现金形式和在中央发行银行处信用余额形式的资产保证至少要达到总资产的10%;二是流动性比率,要求以现金和银行券余额、国库券、在其他银行的拆借余额以及可在中央发行银行贴现的一级贸易票据形式的资产保证至少要达到总资产的30%。这两个比率被银行界普遍认为是“神圣”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20年里,巴克莱银行、劳艾德银行、国民地方银行以及伦敦西敏寺银行等的现金比率都在13%~15%,流动性比率经常在40%以上,很少低于30%。第二个因素是银行业职业培训的发展。在18世纪后半期,许多银行仍然是准银行,除了银行业务还做着别的生意。到1826年,专业银行家是主导者,但许多银行家还是相对无经验的,没有一个传授成型的“良好银行业做法”知识的机构,银行的生存取决于合伙人的业务才智、吸取其他银行家的教训以及运气。随着银行业逐步成为成型的行业,普遍认可的职业生涯结构和最基本的员工技能培训也逐步成型,银行家也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宣传和传播稳健业务实践符合业界共同的利益。他们从较早期就开始出版专门的银行业刊物(如1844年首次发行的《银行家杂志》(Bankers Magazine)以及关于银行实际业务操作的教材(如1843年出版的《银行职员》(Banker’s Clerk))。这种类型的出版物在19世纪后期越来越多,而且内容更加丰富实用。1875年苏格兰成立了银行家协会,1879年英格兰成立了银行家协会,这些协会提供银行员工教育培训的顾问服务和监督,组织从业资格等职业考试。第三个因素是英格兰银行逐步成为中央银行,承担起维护英国货币市场稳健性的责任。英格兰银行对银行的业务施加了一些限制,愿意用降低国内通货压力的方式管理金本位,愿意为处于流动性压力下的银行提供资金,创造了稳定性的重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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