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中期大型股份制银行崛起以前,私人银行是欧洲各国的主导金融机构,是信贷体系最有力、最重要的支柱,这个时期也是它们的黄金时期。私人银行家这个概念适用于所有从事银行业经营的个人企业家及管理合伙人,他们运用自己的资本进行经营,承担无限责任,具有排他性的决策权力(即在他们之上没有董事会等)。十八九世纪,私人银行没有自己的分支,通过外地与其关系友好的私人银行进行异地业务。比较早期的私人银行多是由其他非金融企业发展起来的,这种“先驱”企业一般是高利润率、了解市场并拥有广泛客户的企业,包括航运和货物运输、批发贸易、钱币兑换、金匠和珠宝贸易商等。银行业务最初是这些企业的辅助业务,其后逐步成为与主业同时发展的新增业务,最后企业就只经营银行业务。
私人银行从事高端金融业务(high finance),包括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为富有人群以及贵族和王室提供金融服务,为本国及外国政府发行证券,不从事面向普通大众的金融业务。当然,不同的私人银行主要从事的高端金融业务也有所不同。在不同国家,私人银行的称呼也不大相同,在英国伦敦城对主要从事上述高端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称为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而其他欧洲国家则称私人银行。随着时代的发展,英国伦敦城的商人银行逐步演变成专业的投资银行。我们现在所称的私人银行专指从事私人银行业务(private banking)的金融机构。(www.xing528.com)
私人银行不看重眼前的短期利益,它们眼光长远,注重积累与客户长期、持续的关系,诚信、自主与忠诚性是其最有价值、最有影响的行为规范。私人银行几乎都是家族企业,其业务网络主要有三种:首先是分布广泛的高度个人化的家族联系网络。多数的国际银行业务特别是国际贸易融资和外国贷款发行都是通过该网络进行。其次是宗教和种族联系网络,主要是清教徒和犹太人联系网络。清教徒的银行业网络在18世纪是主导,以后就逐渐式微;犹太人银行业网络在19世纪的作用更为重要。第三种是因私人银行间关系友好、紧密,结成联盟而形成的业务网络。如英国巴林银行与荷兰霍普银行的联盟,其业务联系远在姻亲纽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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