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政府管制性证券市场
法国政府在处理了密西西比公司股票投机泡沫破灭的问题后,就采取措施使新生的证券市场处于控制之下。金融投机热潮与崩溃的后果之一是创造了大量的长期法国政府债务,这种债务不能赎回但是支付利息而且可以买卖,需要一个专门的市场进行交易。以前的证券交易在以商品交易为主的巴黎交易所中进行,金融投机热潮期间,证券交易市场快速成长,但交易场所经常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还没有像阿姆斯特丹、伦敦那样的相对固定场所。经纪人、交易商和投资者先是涌进约翰·劳和其他银行家常住的地方Rue de Quincampoix,劳搬到Louis-le-Grande(或Place Vendome)时他们也跟随而去,在广场上搭起帐篷和小亭子进行交易。由于噪音骚扰等给周围居住者带来不方便,遭到抗议后又搬到了一家旅馆Hotel de Soissons。这家旅馆当时就被正式指定为巴黎唯一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经纪商和交易商在旅馆花园的树丛中搭起一个个小交易帐篷和亭子,仍然是贸易集市的形象,一旦激情过去就随时可以打包走人转移到另一个地点,并没有融入巴黎整体的金融和商业活动之中。投机热潮消退后,证券交易场所就又转移到了Rue St. Martin。
法国政府不太愿意让其证券交易市场像阿姆斯特丹和伦敦那样由经纪商和交易商自发地形成一个固定的场所。1724年颁布的皇家法令建立了正式的证券交易所,具体场所坐落于Rue Vivienne的一个专门房间,受法国政府管制。这个房间所代表的证券交易市场被称为正式市场(parquet),仅很小数量的经纪商(agents de change)有权在这里买卖证券,并形成了一个代理投资者经手政府债券交易的官方证券交易市场。在18世纪的很长时期里,巴黎证券交易所的业务都不多,60个经纪商控制交易,一天只进行一小时的交易。由于有权进行交易的官方经纪商数量很小而且运营受限制,一个被称为coulisse的非官方自由市场发展起来。巴黎证券交易所即正式市场中的经纪商不能在自由市场进行证券买卖,也不能与自由市场中的经纪人结为合伙关系。由此,巴黎的证券市场一分为二,主要业务由巴黎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经纪商进行。这些经纪商只能收取佣金代客户买卖证券,不能在自己的账户上进行交易。这里的证券交易活动处于政府监督之下,不使用阿姆斯特丹市场已经成型的各种做法,只能进行常规投资业务,实际上是要控制而不是鼓励交易,与多数欧洲国家的证券交易管理大为不同。那些被排除在交易所之外的证券交易中介可以满足其他交易者的交易需求。总体而言,法国政府在1724年成立证券交易所的行动是一种限制性措施,旨在防止再次爆发投机热潮,这使巴黎证券市场失去了应有的深度和广度。
但是,阻碍巴黎证券市场发展的不仅仅是市场的组织方式。由于支付利息和履行承诺方面的声誉很差,法国政府债务难以赢得投资者持久的信任是更为重大的障碍。法国政府不仅在1759年和1770年两次出现债务违约,而且还没有能够将其未偿付债务转变成单一债券以使该债券具有深而且广的市场。由于缺乏投资者信任,法国政府在长期借款方面有困难,也使巴黎证券交易所缺少本可能推动其成长的证券规模。但是,巴黎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也逐步地更为复杂了,有保证金交易,有卖空交易,证券还可以作为获得贷款的抵押。在法国国内,巴黎成为最重要的金融中心;在欧洲,巴黎与阿姆斯特丹、伦敦、汉堡、日内瓦一起是主要的金融中心。(www.xing528.com)
(二)巴黎银行业发展
1685 年路易十四撤消了南特令(Edit of Nantes),给予法国胡格诺教派(Huguenots)一个相当大的刺激,促使他们从事贸易和工业。这为巴黎银行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瑞士和日内瓦的银行家与其里昂的一批同行(主要是新教徒)纷纷在巴黎开设分支机构,这些机构与巴黎已有的银行一起发展成新教徒银行(banque protestante)。
进入18世纪,由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波旁王朝对外战争融资需要的推动,巴黎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就已经比较突出了,不仅日内瓦的银行家,还有许多其他外国的银行家都到那里经营。巴黎银行的数量快速增加,通过设立分支机构与外地代理行扩大其地理分布。1721年时巴黎有51家银行,1780年时增加到70多家,而且1770年时巴黎最大的三家银行也是当时欧洲大陆最大的,其银行业务也多种多样:传统的国际套汇交易占有重要地位,贴现和存贷款也成为银行的典型业务。根据当时的记载:“巴黎具有可信赖的广泛的银行业务范围,可以说在这方面没有哪个城市能超过它”。1776年,法国财政大臣杜尔哥(Turgot)以英格兰银行为蓝本成立了贴现银行(Casse d’Escompte)。这家银行贴现汇票并发行银行券,提供银行间债权债务清算的中心场所,并对银号的票据进行再贴现(rediscounting),也为政府提供代理国库服务。这家银行的银行券流通量到1783年时达到7000万里维尔,1787年达到1亿里维尔。这时政府强迫它进行改组,并要求向国王贷款1亿里维尔以换取特许状续期30年。这个变化使贴现银行的银行券失去了公众的信任,银行准备金持续下降,于1788年停止兑付,法国大革命爆发后被清算。此外,巴黎还拥有在发放私人中长期信贷以及募集公共债务方面起关键作用的公证人(notaries),他们掌握有客户的信息而且他们之间有共享信息的网络,是银行体系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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