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8世纪,在伦敦以外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银行逐步发展起来,相对于伦敦城的银行,这些银行一般被称为乡村银行(country banks)。英国金融史专家普雷斯奈尔(Pressnell)认为,到18世纪中期,伦敦以外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也就有十多家银行。最早的是1658年由诺丁汉布匹商开办的一家银行。布里斯托尔的一家银行(James Wood)于1716年开始发行银行券,受到那个地区的生意人的热烈欢迎,几年后有人效仿它在格罗塞斯特成立了类似的银行。诺维奇的一个望族在大约1750年时进入银行业,那时布里斯托尔已经有了两家银行,斯塔福德也有一家。1750年后,乡村银行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1775年已经有了100~150家。18世纪80年代后银行数量增加更为快速,从1784年的119家增加到1793年的280家,顶峰的1810年有执照银行的数量为783家,加上未注册的银行总数大概超过800家。
乡村银行的来源多种多样,合伙人初次成为银行家时的职业几乎覆盖各个行业。不过,普雷斯奈尔的研究显示,乡村银行家最普遍的来源是长期习惯于经手他人钱币的实业家和资金传送者。因此,几乎所有早期的乡村银行都是作为其他主业的副产品成长起来的。这种早期尝试性创业的典型是1770年左右伯明翰成立的第二家银行。当年的《商务指引》(Business Directory)将其描述为“Sword-Cutler and Merchant”,根本没有提到其银行业务,到1789年这家银行才以“Banker and Sword-Cutler”知名,到1797年时就被简单地称为“Banker”。这个过程在英国乡村银行业整体发展中很具普遍性。多种职业的人士参与创立银行有其独特的优势,这就是乡村银行的合伙人能够以战略的眼光看待当地企业的发展前景,更能够理解与满足客户的需要,从而抓住机会。随着用来补贴成长中银行业务的非银行业务被分离、出售或放弃,乡村银行成为专业化金融机构。
早期的乡村银行经常被称为“银号”(banking house),唯一的房间是经理办公室,有一名职员和一个保险柜,有时甚至保险柜还是从某位合伙人那里借用的,以节约初始资本金的使用。这表明在那个年代设立乡村银行所需要的固定资本非常小,数百英镑就完全可以应付开办所需费用,其余的资金用于为其初始活动融资并在伦敦的银行开立账户。由于《泡沫法案》以及英格兰银行在影响政府政策以加强其垄断性方面的强势,伦敦以外的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银行合伙人最多不能超过6个。1822年时的522家乡村银行中仅26家有6个合伙人,平均数仅为3个。与苏格兰的乡村银行相比,英格兰的乡村银行资本金规模比较小:苏格兰的股份制乡村银行平均有5万英镑资本金,而英格兰的乡村银行估计仅为1万英镑。多数乡村银行没有分支网络,1784年时119家乡村银行仅7家有分行,到1798年时312家银行中仅14家有分行。不过它们也不是孤立的单元,而是通过合约与伦敦的银行有各种业务联系,克服了单一银行体系的多数明显不利之处。(www.xing528.com)
虽然有诸多限制,乡村银行仍然有效地为18世纪下半期英国工业革命期间农业和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所需的运营资本。那个时期多数的公司是用自己的利润再投资而成长起来的,采购原材料或支付公司所需要的流动性资金或信贷主要来自乡村银行。乡村银行通过短期贷款的续期为企业家提供了许多中长期资金,也向生意人提供其运营资本,使公司的利润能够用于固定资本投资。总体上,乡村银行雨后春笋般的成长对英国18世纪后期的工业化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伦敦的私营银行也在发展壮大,其成功首先表现在银行数量的增加。从1725年的24家左右增加到1776年的大约51家。其次表现在功能的专业化上。1720年以后伦敦西区的银行家如霍尔(Hoare)、高斯林(Goslings)和蔡尔德(Childs)成为服务于贵族的银行家,他们与大地主的管家联系紧密,持有大量现金储备,为其委托人投资股票或政府有价证券,并受托管理富有人士的个人财富,也发放抵押贷款或投资私人债券。而主要在伦巴第大街及附近经营的伦敦城银行家(city bankers)的客户群则大为不同,这些客户多是伦敦城商人或国内外商人的代理商。伦敦城银行很少发放抵押贷款,主要是为商人提供承兑与贴现汇票、资金转账、往来账户垫款和其他金融服务。这些银行也在乡村有代理银行,进行国内票据的贴现与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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