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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证券市场发展历史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前,伦敦证券市场发展缓慢规模很小,交易零星而且无组织。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发生的以建立现代政府财政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金融革命以及股份制公司的发展,推动了伦敦证券市场规模的迅猛扩张。英格兰银行的成立对于英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三大机构到1712年共向政府放贷1580万英镑,其证券的发行与交易使伦敦证券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

伦敦证券市场发展历史

在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之前,伦敦证券市场发展缓慢规模很小,交易零星而且无组织。除了少量的国库票据(exchequer bill)和海军票据(navy bill)交易,股份公司股票债券交易也都非常有限。在17世纪的多数时间里,英国数量有限的股份制公司仍然是封闭性的,由规模比较小而且相互联系的富裕投资者集团所持有。英格兰的东印度公司早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00年成立,其股份的年度交易在17世纪60年代平均仅为57次或2.5万英镑,70年代提高到136次或5.2万英镑,到80年代提高到525次或19万英镑,这也只相当于每周10次交易。皇家非洲公司(Royal African Company)与哈德逊海湾公司(Hudson’s Bay Company)的证券交易也非常有限。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发生的以建立现代政府财政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金融革命以及股份制公司的发展,推动了伦敦证券市场规模的迅猛扩张。

随着现代政府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发展,英国政府借款的机会与债务的规模大大增加。英国的公债在1697年时为1450万英镑,以后每经历一次战争(与西班牙、奥地利的战争以及七年战争)公债就稳定增加一大块,到1720年时英国国债超过5千万英镑,政府债务持有人数量达到4万左右。而且政府证券也有相当大的二级市场换手率,逐步形成了规模比较庞大的政府债券市场

17世纪90年代股份制公司的发展将伦敦证券市场置于一个永久的而且更具有实质性的基础之上。有研究估计,1689年以前,英国仅有15家股份公司,资本金90万英镑,其活动集中于海外贸易,如哈德逊港湾公司、皇家非洲公司。到1695年,股份公司的已经增加到150家左右,资本金总额430万英镑。虽然对外贸易仍然相当重要,但股份公司的业务领域也有重大拓宽,国内项目日益重要,如银行与供水。新股份公司的股票和债券发行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扩大了证券市场的规模。

英格兰银行的成立对于英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威廉国王将荷兰共和国使用的金融技术带到了英国,于1693年首次发行了长期贷款,但不是很成功。主要原因是投资者对英国王室过去违背支付承诺的劣迹太清楚了,1672年时他们对政府的贷款还被赖掉了,许多人为获得偿还所经历的困难还历历在目,尽管他们都是显赫的富人和有权势的银行家。成立英格兰银行使投资者有了一个参与企业的好机会:一方面,他们能进入有稳定利润银行业,减去一点运营费用后有近8% 的收益率;另一方面,投资者作为个体,一旦政府违约,他们几乎没有与政府谈判的力量,而投资者集体地作为一个机构则力量巨大。

英格兰银行的做法很快被效仿,新的东印度公司于1698年成立,也以8%的利率向政府放贷200万英镑。这家公司在1702年与原来的东印度公司合并,又向政府放贷120万英镑。1711年,南海公司向政府贷款900万英镑,用于替代大量的短期借款,年利率仅6%。这三大机构到1712年共向政府放贷1580万英镑,其证券的发行与交易使伦敦证券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1694~1709年投资者的数量由5000个增加到1万个,而这又推动了交易数量的增加。据估计,1704年东印度公司和英格兰银行股票的交易额达到180万英镑,是其资本金总和的85%。由于短期政府债务和早期股份制公司股票的交易都不是很多,因而它们对伦敦证券市场发展的推动效应是巨大的。

在1697年之前,伦敦的证券交易有两处场所,即皇家交易所和交易所胡同(Exchange Alley)。在皇家交易所,公债和股票经销商与盐商、意大利商人等在同一建筑里经营。由于1696年各股份公司证券价格崩溃而出现的舞弊,使证券经销商离开了皇家交易所到交易所胡同经营。也有研究认为,由于商人们认为股票交易者太吵闹而且都是投机者,因此证券经销商被赶出了皇家交易所。还有研究认为是因为交易者数量增加而交易空间太小而自愿离开的。总之,伦敦的证券经销商于1698年离开皇家交易所,搬到伦巴第大街附近的的交易所胡同,这里有各种进行商业交易活动的咖啡店。1696年左右,以证券交易为主的咖啡店是乔纳森咖啡店(Jonathan’s Coffee House)与加拉韦咖啡店(Garraway’s)。乔纳森咖啡店大约于1680年成立,自一开始就与金融业务联系紧密,逐步成为证券经销商聚会交易的中心。(www.xing528.com)

咖啡店交易是17世纪后期和18世纪初期英国证券市场和商品市场一个特色。虽然这些最初的咖啡店都没有存活到现在,但至少有三个现代英国金融机构可追溯到咖啡店:伦敦证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由乔纳森咖啡店演变而来,保险辛迪加伦敦劳合社(Lloyd’s of London)出自劳合咖啡店(Lloyd’s Coffee House),航运交易所(Shipping Exchange)可追溯至波罗第咖啡店(Baltic Coffee House)。在那个时代,伦敦的咖啡馆发挥着若干重要的功能,首先而且最重要的,它们是政治、经济和金融信息的来源。在1695年开放报刊以前,咖啡店可能是主信息来源,它们中有的自己制作新闻单。1695年后,报刊业一派繁荣,咖啡店就为客户准备范围更广的出版物,咖啡店不再是一个信息披露的地方,而是一个供顾客浏览研究各种报刊的图书馆。咖啡店也行使一定的邮政职能,为顾客提供收集发送信件、包裹服务,而且效率比邮局高。伦敦的咖啡店还是一个生意场,几家大贸易公司如东印度公司、哈德逊港湾公司、莱万特公司等都在这里开会。在很少有商人拥有自己办公室的时期,咖啡馆就是进行一对一交易的非正式办公室。当时伦敦的咖啡店经常是针对特定主顾的专业性场所,而且是在重要的场所附近,如皇家咖啡店就靠近白厅,乔纳森咖啡店和加拉韦咖啡店、劳合咖啡店就在皇家交易所附近。

1695年开放报刊后,伦敦的报刊业发展很快,18世纪初时伦敦至少有18种日报和周报,每周发行量达44000份。自17世纪末,这些报刊就日益注重金融消息和评论,到1720年时已经有好几家报纸刊登股票价格。更加专业化的报刊提供详细的金融信息,《Merchants Remembrancer》早在1681年就每周刊登股票价格信息,《Castering》在17世纪90年代每周两次公布汇率、证券和商品价格,很快就建立了精确性高的声誉,并在后来成为伦敦股票交易所的官方报价单。《Course of the Exchange》在每期上都刊登过去三天里每天的股票价格,每星期二和星期五在伦敦城发行。独立的报刊与更加专业化的信息服务以及伦敦咖啡馆网络所收集的非正式信息共同构成支持伦敦证券市场成长的信息系统

伦敦证券市场也很快就引入了阿姆斯特丹市场的诸多交易技术,股票市场投资者可以使用复杂程度不同的五种类型交易:股票即时交割的现货交易;未来交割清算的远期交易;允许购买者支付费用后在未来某一时期按声明的价格买入股票的看涨期权;允许购买者以类似方式卖出股票的看跌期权;以及同时的买/卖或卖/买交易,即当今的回购协议。投资者也可以组合运用上述交易方法降低风险,如在现货市场买入股票的同时在远期市场卖出同样数量的股票。根据迪克森(Dickson)的研究,伦敦的第一份股票期权合约可追溯到1687年7月29日。该合约的内容是在1688年3月1日或之前由费布拉斯爵士(Sir Bazill Firebrass)以确定的价格向戴维尔爵士(Sir Thomas Davill)交割一定数量的英国东印度公司股票,并规定了期权费金额。伦敦大银行家、国王的珠宝商与皇家非洲公司的主席伊万斯爵士(Sir Stephen Evance)曾使用类似合约在1691年夏季进行了一系列交易。在每份合约中,伊万斯要在6个月时间里以既定的价格交割股票,所载明的期权费大致为合约金额的20%。到17世纪90年代,伦敦已经形成了一个有组织的股票期权市场,支持着数量越来越多的股票。上述的远期、买权和卖权等合约许多情况下是根据价差而非实际交割股票清算。例如,一个远期交易可以根据合约到期时的市场价格与签定合约时达成的远期价格之间的价差清算。这使投资者能够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机,而无须转让股票,实际上是无须拥有股票,甚至没钱买股票的人也能进行小金额的投机。上述基本的交易类型本质上与现今的金融市场技术相同,但运行方式上有相当大差异:其一是没有当今主导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其二是交易既非集中化的又非有组织的,而是散布在各个不同地点的咖啡馆;其三是缺少有效的监管框架

虽然1690年之前已经有个人为自己或代表别人买卖证券,但专业经纪人和批发商的出现是在17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证券的数量有限,少数人所持有证券的换手率非常低,不足以支持证券批发商等专业机构的发展。伴随着可交易证券供给的巨大增加,由经纪人与证券经销商组成的证券基础设施也逐步形成。1697年时英国的法律将可以从事股票业务的经纪人数量限制到100名。经纪人撮合买方与卖方,为此服务收取手续费,但不建立所交易证券的头寸。与之相反,交易商或批发商在自己的账户上买卖证券而不是为客户买卖。由于愿意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没有即时的再买入或再卖出,交易商对于创造一个现成的证券和货币的市场是有帮助的。1697年议会通过“约束经纪人交易商数量与不良行为”法案,除了约束商品经纪人的数量与行为之外,该法案还应对股票交易中的三个主要问题,即欺诈性发起活动、操纵股票价格以及对期权交易的滥用。

1708年伦敦城市长被授权向注册伦敦城经纪人资格的人士收取40先令的准入手续费,还有同样金额的年费。根据伦敦城的新规,经纪人不得进行自营,未注册而从事经纪活动者要罚款25英镑。不过,这些规则基本没有生效,经纪人继续从事着自营业务,实际充当着批发商和经纪人。除了这些半心半意的监管经纪人的倡议,还有许多管制市场行为的尝试,但都不成功。总体而言,18世纪初伦敦证券市场缺少当今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保护,证券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要高于普通投资。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打官司时间漫长而且费用很高,在没有证券法律的框架下打赢官司的前景也很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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