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性收入模式,是指除了公共财政拨款和非营利组织所获取的资金外,档案馆通过为其他政府机构、社会大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之外的商业化服务而获得营业性收入的一种筹资方式。由于这一方式既可带来稳定的收入,又能有效带动档案资源建设,因此日渐受到欧美公共档案馆的重视。2003年8月,时任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第58年度(2003—2004年)主席的彼得·B.希尔特尔(Peter B.Hirtle)在美国加州洛杉矶举行的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年会上发表了《是档案还是资产?》(Archives or Assets?)的主旨演讲,认为“由于需要资金,同时又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同时也是值得称赞的原因)不愿意出售资产,所以许多档案馆就寻求从管理的档案资料中获取收入。档案资料复制品的出售以及为资料用于商业目的颁发许可证正成为档案馆越来越重要的收入来源”[76]。欧美各国利用版权法在文化遗产机构的豁免权等制度,逐步加快推进了档案馆馆藏进入公共领域的速度,从而使得公共档案馆收藏品的商业化开发进入快速实施阶段。2012年5月,英国国家档案馆和国际档案理事会联合举办“档案馆商业活动研讨会”,评估国家档案馆和具有商业潜力的大型档案机构增加收入的前景,而英国国家档案馆在《2011—2015年业务规划》提出依据机构责任开发可持续获利的创收方式,并于2016年出版了《创收指南》[77]。2014年在西班牙举行的国际档案理事会年会上,以“档案与文化产业”为主题的研讨吸引了来自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档案工作者的广泛讨论,如何在档案馆开展多样的文化消费成为与会者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78]。
近年来欧美国家借用博物馆衍生品开发理论,进行了档案衍生品的开发与推广,如近年来美国国家档案馆与美国国家档案馆基金会联合开发的“我的档案商城”(myArchives)上线后,与国家档案馆档案商城实体店通力合作,以国家档案馆馆藏为基础,采用全方位、精品化、针对性、灵活性的文化产品开发思路[79],通过出售历史文件复制件、普通礼物、书籍、服饰等丰富多元、价格亲民的文化衍生品,取得不俗业绩(参见图4—2)。根据台湾大学图书资讯学系张郁蔚和孙云倩对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新加坡、新西兰、日本各国国家档案馆的调查,档案数字化复制服务、图书出版、档案周边商品、档案资料库、研究服务是各国商业化开发的重点,也是获得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渠道[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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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2012—2017年度美国国家档案馆档案商城(实体与网络)销售收入
资料来源:https://www.archivesfoundation.org/annual-reports/.
目前国外档案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普遍认为,只要将档案馆所获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机构运营和服务提升等工作,档案馆利用自身专业与服务优势开展各种增值性收费服务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是利于档案馆长远发展的资金筹措方式。根据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局(NARA)近五年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看,约30%的年度预算资金是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局通过为其他联邦机构和公众提供文档整理、保管等增值服务而获得的[81],这一数据无疑是这一发展趋势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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