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化进程中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产物,它呈现的是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主体自由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是市民社会和国家互动发展的精神黏合剂[36]。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兴起后,自由、平等、权利等意识逐渐深入人心,西欧资产阶级革命将人们从封建政治国家的桎梏中解放出发,一方面使市民社会得到充分发展而化解为集合形态的、以交换价值纽带相联系的独立的、自由的各个个人,另一方面使国家主权成为公民平等而广泛参与创制并共享的公共产品[37]。公民意识的兴起,促进人们开始主张对档案文件的自由、平等的利用权,进而通过立法方式实现公共档案馆的机构化、制度化。因此,公民意识的萌芽和兴起是世界各国建立公共档案馆的重要基础和元动力。
公民意识推动了公众自由、平等地获取档案文件权利的首次实现。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的公布,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法国思想家对公民意识的启蒙,1789年法国制宪会议通过的《人权宣言》,都极大地推动了“权利平等”思想深入民心,权利的自由与平等,作为法国大革命的价值追求,突出体现在法国《穑月七日档案法令》中[38]。这份法令宣告普通民众有权利用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文件,这是公共档案馆产生的最重要标志之一。更重要的是,法国大革命及随后的拿破仑帝国时代,唤醒了整个欧洲的公民意识,对欧洲各国公共档案馆的建立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39]。(www.xing528.com)
公民意识推动了欧美各国通过立法方式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档案馆体系。法国思想家卢梭主张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解决人类不平等的问题,认为“人由于社会契约而失去的,是他的天然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求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事物的一种无限制的权利;他所获得的,是公民自由,以及对于他所拥有的一切事物的所有权”,从而使人们“由自然状态到公民状态的过渡”,“服从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40]。这一思想不仅影响了欧洲公共档案馆或国家档案馆的立法建设,也对世界各国公共档案馆的法制化生存产生了巨大影响。加拿大、美国在创建公共档案馆的过程中,始终以获得国会的立法支持为目标,就体现了这一点。1909年,利兰在美国历史学会年会上呼吁向社会各界寻求“对档案行政管理的创建与治理等活动进行立法支持”,他指出,“我们的首要责任是促成相关立法,从而确保我们所有的公共档案得到有效的保护与管理”[41]。尽管我国在1987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但国内学者认为,现有的档案法规对档案馆性质及其职能的规定过于综合和宽泛,对公共档案馆的建立及其发展缺乏具体而直接的指导意义,因此主张制定我国的《公共档案馆法》[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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