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档案馆的产生与发展,是近现代档案馆进入高级阶段的表征,也是档案馆由封闭、半封闭逐步走向开放的必然产物。欧美学术界普遍认为,欧洲档案机构可以追溯至公元前5至4世纪古希腊文明时期的密特伦神庙(Metroon),该神庙位于希腊雅典的公共广场之上,收藏着各种条约、法律、公民大会的记录及其他公共文件[7]。此后的数个世纪,古希腊、古罗马帝国均建立了相对规范、合理的文档保管体系和一定数量的档案收藏机构,不过这些制度与机构遗产都随着两个帝国的衰落而湮没在历史的长河当中,这使得欧洲各国在公元1000年之前形成的文件几乎全部被损毁,从而未能对近现代西方档案管理体系产生直接影响[8]。中国古代拥有悠久的档案管理传统与制度,其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于档案实体保管制度与统治级别和等级秩序相关,尤其是那些与皇权相关的或与国家统治命脉直接相关的文书档案受到最为严密的控制,不过中国古代档案管理工作的传统在于强调编纂整理、内容诠释及思想传播,这与强调分类整理的中国近代档案工作重心难以契合[9],因此它事实上难以直接孕育中国的近现代档案管理机制。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认为,“如果不控制档案,就无法控制记忆、获得政治权力”[10],因此在古代,无论是欧洲各国还是中国,官方档案机构基本是统治者的附庸,其服务范围是相当有限的,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当时的教会档案馆、法院档案馆、城市档案馆、家族档案馆等非国家档案馆由于所收藏的档案只限于宗教团体、家族和机构档案,因而不具备对外服务的功能,只有少数享受特权的研究者出于公务目的才可查阅[11]。18世纪末期的法国大革命,是西方近代档案工作发展的分水岭,促成了世界上第一座具有近代意义的国家档案馆——巴黎法国国家档案馆在1790年正式诞生,四年之后(1794年6月25日)法国又颁布了著名的《穑月七日档案法令》,明确宣布公民有权利用档案馆的公共文件[12],在全世界首次从法制上为档案馆向普通公众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被誉为档案领域的“人权宣言”[13]。至此,档案馆终于打开了面向普通公众的这扇大门,掀开了世界公共档案馆发展的序幕[14]。
经过两百多年的艰难探索,西方各国基本建立了成熟的公共档案馆服务体系和制度规范,在服务政府与社会公众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引起了中国档案界的关注。实际上,早在民国时期,伴随着历史档案大规模整理实践的开展和民众档案意识的萌芽,中国的知识分子们就开始有意识地向欧美学习,蒋廷黻、傅振伦、王重民、姚从吾等均亲自参观过欧美档案馆建筑及馆藏,朱士嘉则专门在“美国国家档案馆学习档案管理法”,部分西方档案学著作被译介至国内,这些见闻使得我国档案界意识到“欧美档案开放与国内长期的档案禁秘形成强烈反差”[15],国内的档案开放意识开始萌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以中华图书馆协会、行政院档案整理处、国史馆筹备委员会等为代表性的学术与行政机构的推动下,《呈请政府组织中央档案局案》(1929年1月)、《重设国史馆案》(1934年1月)、《建立档案总库及筹设国史馆案》(1939年1月)等议案被先后提出,从立法、制度设计上推动中国国家档案馆的建立,试图跟上世界公共档案馆建设的时代潮流[16],可惜最终未能完成创建国家档案馆的宏大目标[1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很快就创建了国家档案局(1954年),并逐步组建了由国家到地方的国家综合档案馆运行系统。1980年,中共中央作出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这是中国档案馆由封闭走向开放的标志性事件[18]。此后,以档案的开放与利用、档案馆服务等为主题的学术研究逐步升温,“公共档案馆”一词也时常出现在介绍西方档案事业的文章之中[19],不过将“公共档案馆”上升为理念层面深入研究则是2002年之后的事。(www.xing528.com)
近年来,随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深化,中国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始主动转变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并产生了诸如乡村档案馆、社区档案馆、流动档案馆等新兴档案馆形态。当前新政策环境、新技术的运用和社会力量的加入导致我国档案公共服务领域中责任链与需求链的模糊与差异,原有的公共档案馆格局面临变革。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公共档案馆服务体系与推广机制成为当前重要的政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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