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在美学史上有各种不同的学派,众说纷纭。我们只简略地讨论主观论、客观论和主客结合说三种主要的观点。
(一)几种争论中的美学观点
1. 美是主观的,美是人的一种观念和意识
这一派主观主义的美学在西方从古代希腊的柏拉图到近代的休谟、康德和黑格尔及现代的克罗齐都在一定的程度上有所表述。例如,柏拉图说:“美,节奏好,和谐,都由于心灵的聪慧和善良。”[162]休谟说:“美并不是事物本身里的一种性质。它只存在于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里有一种不同的美。这个人觉得丑,另一个人可能觉得美。”[163]康德说:“为了判别某一对象美或不美,我们不是把〔它的〕表象凭借悟性连系于客体以求得知识,而是凭借想象力〔或想象力和悟性相结合〕连系于主体和它的快感和不快感。……至于审美的规定根据,我们认为它只能是主观的,不可能是别的。”[164]黑格尔说:“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65]克罗齐认为:“直觉即艺术。人在以直觉的方式认识一件事物或是对事物有了意象时,就已经完成了一件艺术品,一切基层感性认识活动都是一种艺术创造。”[166]
当代我国的美学家吕荧可以作为这个主观论的代表。在他的《美学抒怀》一书中,他说:“美是人的观念,不是物的属性。人的观念是主观的。”“同是一个东西,有的人会认为美,有的人却认为不美,甚至于同一个人,他对美的看法在生活过程中也会发生变化,原先认为美的,后来会认为不美;原先认为不美的,后来认为美。所以美是事物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167]但是吕荧又说:“美的意识、美的观念,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存在怎样,社会物质及生活条件怎样,美的观念也就会怎样——这就是美的观念的客观性。”[168]从这两段话里面,我们看到:第一,吕荧一方面说:美是人的观念,而观念是主观的,不是物的属性;另一方面又说: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也承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客观存在。在这两句话是自相矛盾的。前一句话把主观意识和客观属性截然分开,似乎人的观念既是主观的,就不和事的属性有任何关系了,似乎把观念和物性对立起来了,于是结论说:“美是主观的观念而不是事的属性。”但是后一句话又把这两者联系起来了,说“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承认:“意识是存在的反映。”那么请问:主观观念反映客观事物的什么?难道在主观意识里面就没有反映客观事物的属性吗?既然美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那么在美里面的主观与客观就不是“是这,而不是那”的互相排斥的关系,而是互相影响的关系,是第一性与第二性两者相互关系的问题。第二,既然说:美是物在主观中的反映,那么就不能说,美是主观的而否定其客观性。所以吕荧最后又不能不承认“这就是美的观念的客观性”了。但这句话又和“人的观念是主观的”互相矛盾了。第三,如果美是物在主观中的反映,那就是说,在主观中反映出至少有些事是美的。如果物本身不具有产生美的反映的可能性,那么这种美的反映便如主观唯心主义所主张的那样成为纯主观臆造的了。我想这也可能是吕荧所不愿接受的。所以我们认为,当我们探讨美的本质而考虑到它的主观性时,不能不同时考虑到它的客观性。
2. 美是客观事物的属物而不依赖于人的鉴赏
这个客观论的美学观点在西方哲学史上也是很早就出现的。西方最早有一种“黄金段”的说法,即认为最美的线形是长与宽成一定比例的长方形。希腊的毕达哥拉斯认为:一切立体图形中最美的是球形,一切平面图形中最美的是圆形。但有人认为最美的曲线图形不是圆形而是椭圆形的曲线。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说:“一个美的事物——一个活东西或者一个由某些部分组成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体积应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依靠体积与安排,一个非常小的活东西不能美,因为我们的观察处于不可感知的时间内,以致模糊不清;一个非常大的活东西,例如一个一千里长的活东西,也不能美,因为不能一览而尽,看不出它的整一性, ……”又说:“美与不美,艺术作品与现实事物,分别就在于美的东西和艺术作品里,原来零散的因素,成为统一体。”[169]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谈到美的时候,注意事物本身各部分的比例安排和体积的大小,注意到事物各部分的整一性。这个美学观点基本上是唯物的。英国十八世纪著名政治家博克(E. Burke)肯定美是属于物本身的属性。他说:“就大体说,美的性质,因为只是些通过感官来接受的性质,有下列几种:第一,比较小;其次,光滑;第三,各部分出现变化;但是第四,这些部分不露棱角,彼此溶成一片;第五,身材娇弱,不是突出地现出孔武有力的样子;第六,颜色鲜明,但不强烈刺眼;第七,如果有刺眼的颜色,也要配上其他颜色,使它在变化中得到冲淡。这些就是美所依存的性质,这些性质起作用是自然而然的,比起任何其他特质,都较不易由主观任性而改变,也不易由趣味分歧而混乱。”[170]这个美学观点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但他的主要缺点是从生理学的观点出发,忽视了人的具体历史发展,把美感和一般快感等同起来,片面强调感性而忽视了理性的作用。
当代我国的美学家蔡仪的《新美学》就是这种客观论美学观点的代表。他说:“物的形象是不依赖鉴赏者的人而存在的,物的形象的美也是不依赖于鉴赏者的人而存在的。”“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谓客观事物的美,即在于客观事物本身,不在于欣赏者的主观作用。客观事物的美的形象关系于客观事物本身的实质,如英雄人物的美的形象关系他的实际品质,而不决定于鉴赏者的看法。”[171]在他于1976年12月写的一篇批判苏联所谓实践观点的美学的文章里,首先,他谈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章关于金银的一段话:“金银不只是消极意义上的剩余的、即没有也可以过得去的东西,而且它们的美学属性使它们成为满足奢侈、装饰、华丽、炫耀等需要的天然材料,总之,成为剩余和财富的积极形式。它们可以说表现为从地下世界发掘出来的天然的光芒,银反射出一切光线的自然的混合,金则专门反射出最强的色彩红色。而色彩的感觉是一般美感中最大众化的形式。”[172]
在这里,蔡仪提出了一个问题:“马克思所说的‘审美属性’,究竟是指的什么,是指它们的满足是奢侈、装饰、华丽、炫耀等需要呢?还是指它们的天然光芒色彩呢?”[173]蔡仪回答说:“我们认为是指它们的天然光芒色彩。理由很显然,正是由于他们本身具有天然光芒的色彩,才能满足奢侈、装饰、华丽、炫耀等需要。也就是说,正是由于它们本身具有这种美的属性或‘审美属性’,才有可能引起美感……而且马克思还说:‘色彩的感觉是一般美感中的最大众化的形式。’这不就是说,对于金银的美感就是由于它们的天然光芒色彩还能说是由于别的什么吗?”[174]我们认为,蔡仪这样的理解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并不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同意,在这里,马克思认为金银的光芒色彩具有美的属性。但是我们认为,金银的光芒色彩具有一种使人产生美感的属性,而这种属性乃是使金银成为满足奢侈、装饰、华丽、炫耀等需要的天然材料。客观事物所具有的属性是产生美的价值的“天然材料”,而这种材料在社会实践中的,在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主观反映中就成为美的价值。这种作为美的材料的属性是客观事物所具有属性,而不是主观所臆造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说,金银的光芒色彩乃是事物的美的属性。如果说,金银光芒色彩本身就是在我们的社会实践中的美,因而我们的主观就照样反映出来,那么我们的主观反映不就成为一面镜子,外面有什么,就照出什么来。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又怎样理解主观反映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呢?我们又怎样理解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对于美的价值有不同的看法呢?蔡仪曾说过,“如英雄人物的美的形象关系他的实际品质,而不决定于鉴赏者的看法”,这是否意味着:对于具有某种实际品质的人物,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在阶级社会里的不同阶段都把他当作是一个英雄人物的美的形象呢?
其次,关于艺术的美,蔡仪也提出同样的问题:艺术的美是在艺术品本身呢,还是在于欣赏者的主观意识?蔡仪的回答是:“艺术的美在于艺术品本身,不在于欣赏者的主观意识,不是由欣赏者的主观意识所产生的,也不是由欣赏者的主观意识决定的。”[175]他引用了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两句话:“如同音乐才唤醒人的音乐的感觉一样,如同最优美的音乐对于非音乐的耳朵没有意义,不是对象一样。”[176]
在这里,蔡仪提出了两点看法。第一,按照他的理解,马克思这句话是说:“这音乐即使对非音乐的耳朵不是对象,而它还是‘最优美的音乐’,也就是说,这音乐的美,并不因为有人对它不发生美感就不美了。……从这个原则上来看,艺术的美就在于艺术品本身,即使人们不感觉它美,也不能因此就断言它是不美的或它不是美的,也就是说,艺术品美不美,不是由欣赏者的美感决定的。”[177]在这里,蔡仪根据他自己的观点把这个“非音乐的耳朵”认为“没有意义,不是对象”的“最优美的音乐”理解为是这个音乐本身具有最优美的性质。[178]但是,所谓“最优美的音乐”这个词组能否理解为:在那些具有音乐耳朵的人听来是最优美的音乐呢?如果这样理解的话,那么音乐之是否优美,除了音乐本身具有美的属性以外,不是也和有没有“音乐的耳朵”,有没有音乐的素养有关吗?这怎么可以断言音乐的美只在于音乐的本身而不在听音乐的人的主观素养呢?
第二,蔡仪承认,“艺术是人所创造的。但是单只这样说是不够的,还应该说,艺术是现实生活的反映,现实生活是艺术的源泉,而且是唯一的源泉。”[179]这句话本身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请问两点:第一,生活是艺术的源泉,但生活本身是否等同于艺术?第二,艺术是生活的反映,是否意味着艺术就象一面镜子一样,生活怎样,就反映怎样?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讲得最清楚了。他说:“人类的社会生活虽是文学艺术的唯一源泉,虽是较之后者有不可比拟的生动丰富的内容,但是人民还是不满足于前者而要求后者。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虽然两者都是美,但是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革命的文艺,应当根据实际生活创造出各种各样的人物来,帮助群众推动历史的前进。”[180]这里显然指明,艺术品乃是艺术家根据我们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需要,深入实际生活,进行“观察、体验、研究、分析”,然后对这种“原始材料”进行加工,经过创作的过程所得出的成果。它不是单纯客观现实的反映。
3. 美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www.xing528.com)
关于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这个问题,我们在上面评述了主观论和客观论,认为它们都有片面性,这种片面性表现在它们都认为美的客观性和主观性乃是两个矛盾的对立面,因而采取了“非此即彼”的机械两分法而没有把这两个对立面辩证地统一起来。
在西方美学史上首先企图努力寻求统一的哲学家是德国古典哲学家的康德。他一方面吸收了理性派的理性、先验范畴和“内外相应”的目的论,另一方面又吸收了经验派的美的生理和心理的基础、感觉的直接性等等。他认为:“审美判断是对象的形式(不是存在)所引起的一种愉快的感觉。……这种审美的快感……是对于对象形式与主体的认识功能的内外契合,见出宇宙秩序的巧妙安排……所感到的欣慰。这是审美判断中的基本内容。”[181]康德认为,审美判断乃是一系列矛盾的对立面的调和与统一:它不计较利害,却又产生快感;它不是认识活动,却又需要想象力与知解力这两种认识功能的自由活动;它没有明确的目的,却又要符合目的性;它虽是主观的,个别的,却又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不过,显然,这是矛盾的对立面拼凑在一起而不是辩证的统一。[182]
康德的信徒席勒把康德的这种拼合提高了一步,把美的内容与形式统一于一个整体之中了。席勒认为,人有两个相反的要求:一种要求是要使理性形式获得感性内容,使潜能变为现实,这叫做“感性冲动”,另一种要求是要使感性内容获得理性形式,使千变万化的现实现象现出秩序和规律,这就叫做“形式冲动”或“理性冲动”;把这两种对立的冲动统一于“游戏冲动”(其实就是艺术冲动,即使感性事物显出理性的自由活动),人才获得真正的自由,才达到了美的境界。所以他以为美的内容与形式的这个统一体不只存在于主观的思维中,也存在于客观的存在中;“通过审美教育,就可以把这样的统一体实现于生活。”黑格尔的“美是理性内容表现于感性形式”或“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美学原理正是发挥席勒关于“理性与感性的统一体”的理论而得来的。
不过康德的这种主客统一论是说这个统一体“只存在于人的主观概念里”,这里就是主观唯心主义的统一论;而黑格尔的主客统一论,在辩证地位一方面比康德已经前进了一步,但黑格尔的理念虽说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抽象的理念都是先于具体感性世界而存在的,这显然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统一论。这都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我国当代美学家中这种主客统一论的代表是朱光潜。他认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的。他说:“我的基本论点在于区分自然形态的‘物’和意识形态的‘物的形象’,也就是区分‘美的条件’和‘美’”;又说:“美感的对象是‘物的形象’而不是‘物’本身。‘物的形象’是在人的既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所以只是一种知识形式,……所以已经不是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物,换句话说,已经是社会的物了。美感的对象不是自然物而是作为物的形象的社会的物。”“总之,美既有客观性,也有主观性;既有自然性,也有社会性。”最后,他结论说:“‘美必然是意识形态性的’,就是说,美作为一种性质,是意识形态的性质,不是客观存在的性质……美不是第一性的而是第二性的,正如‘美’所形容的那个实体、艺术本体,不是第一性的而是第二性的。”[183]朱光潜认为:“物的形象”是美的“客观条件”,而所调“物的形象”是指“社会的物”了,否定了那种超社会、超功利的、神秘的个人直觉,这些都是比过去的统一论者前进了一步,努力试图从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去解决美的本质问题。我们觉得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现在也有人(如李泽厚)同意他把美看作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而自然物本身无所谓美丑。[184]这一点是可喜的。但是我们认为,朱光潜在说明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性时过分地强调了主观作用而忽视了或没有同时强调社会的物的客观性。例如,他说:“美感在反映外物的过程中,主观条件却起很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又说:“同一物甲在不同的人的主观条件之下可以产生不同形式的物乙,这就说明了不同的人的美感能力可以影响到物乙的形成,可以使物甲的客观条件之中某些起作用,某些不起作用,某些起80%的作用,某些只起20%的作用。”这不是显然说,在美感中起主要作用的或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观条件吗?这些无怪李泽厚会对朱光潜的这种说法具有如下的印象:“朱光潜所谓作为产生美的‘某些条件’的客观的‘物甲’,就实际上只是一种不起任何作用的康德‘物自体’式的存在,它之成为‘物乙’(美),完全依赖于、被决定于人的主观意识、美感。”其实,人的意识反映客观存在虽然具有它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但它到底是第二性,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所以虽然朱光潜一再强调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但是实质上他还是把客观吸收到主观中去了。第二,我们同意李泽厚对朱光潜的批评,李泽厚说:“朱光潜把美的社会性看作是因为它依存于人类社会意识、情趣的原故,把美的社会性看作是美的主观性,这就完全错误了。”[185]因为我们认为,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来讲,它是第二性的,它是由人类所派生出来的,但是社会意识对个人意识来讲,它是具有客观性的,即个人意识是个人所私有的,是主观的,而社会意识乃是同一社会的人们所公有的,所以从这一点来讲,它是客观的,独立于个人主观之外的。
(二)马克思主义美学观
我们认为,李泽厚的美学观点,在主要的方面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但也有些不同的补充意见。李泽厚的美学观点可以归结如下:应该看到,美,与善一样,都只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它们都只对于人、对于人类社会才有意义。在人类以前,宇宙太空无所谓美丑,就正如当时无所谓善恶一样。美是人类的社会生活,美是现实生活中那些包含着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理想而用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具体的社会形象和自然形象。我们所说的社会的本质规律和理想,并不是一种可以超脱生活而独存的精神性的概念或实体,恰恰相反,它只是生活本身,它是包括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在内的人类蓬蓬勃勃不断发展的革命实践。它与具体、有限的某个生活形象的关系只是内容与形式不可分割的关系。[186]
根据我们的分析,首先,我们同意:“美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在人类以前的自然物是无所谓美丑的。在这里所谓“人类社会”我们体会是指“人类的社会实践”,而所谓人类的社会实践是指“有意识的存在物(即人类有机体)和他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即独立于个人之外客观存在的情况)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也就是指这些有意识的有机体为了达到某种需要或目标而能动地反映和改造独立于这些有机体之外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这种所谓“美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就必然是指这种能动地反映和改造客观环境的过程所产生的结果。
第二,我们同意“美是现实生活中那些包括着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理想而用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具体的社会形象和自然形象”。在这里,我们有两点体会:第一点我们所谓美是指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那些符合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理想的东西,也就是说,那种符合于社会发展过程的本质,它的客观规律,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美好的社会生活,即那种“包括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在内的人类蓬蓬勃勃不断发展的革命实践”。所以我们不同意笼统地说“美就是生活本身”,因为我们认为并不是任何时代,所有的社会生活都是美的。第二点,我们同意这种人类的社会生活要通过感官对于具体的社会形象和自然形象进行直接的感知。因为人类只有直接感知社会形象和自然形象才能产生美感,以区别于对客观存在的理智认识。不过,在这里,我们要补充三点:(1)我们觉得“直接感知”还不如用“直观”或“直觉”好,因为这种“直接感知”并不是单纯的感知,粗糙的感知,在这种感知的背后还有深厚的理智基础。例如,看一幅画,或欣赏天然风景,或听一出名曲,当我们欣赏它的美时,我们并没有对它们进行分析、研究、比较等等理智活动,而是直接领会其中的乐处,但是这种直接的领会并不是什么超自然的神秘的力量,而是由于我们过去生活中在这方面所获得的经验或由于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有过专门的研究,而且这种经验或钻研越深刻,越细致,我们当前对于这类事物的形象的直觉就越深刻,越细致。所以我们认为与其说“直接感知”,还不如说“直观”或“直觉”,当然这些名词要和历史上唯心主义美学家的用法截然分开。(2)我们觉得,美不仅包括体现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和理智的现实社会生活和通过感官对具体的社会形象和自然形象的直观。而且还包括有人的情感与情绪,因为人类通过感官去直观社会和形象时,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认知活动,如科学知识那样,而是带着一定的情感和情绪去直接感知,而且这种直接感知会给有意识的有机体带来一种快慰或欣悦的情绪,如我们通常所说的“心旷神怡”。这种心旷神怡的境界一方面固然来自我们的需要与目的得到了满足的结果的一种心情,另一方面,这种境界又必然是由于客观的现实具有使我们获得满意的客观特性。(3)我们感官的直接感知并不是象镜子一样消极、被动地反映现实,而是能动地、创造性地根据“有意识的存在物”的主观意识去反映客观现实的,所以当有机体反映现实社会生活时,他不可能影响于这个客观现实。在这一点上我们觉得朱光潜说意识对存在也发生反作用,也是有道理的,而觉得李泽厚认为美的社会性就是说社会存在本身就是美,而美感只是对于这种客观存在的美的直接反映这个观点似乎不符合能动反映论的观点。
第三,李泽厚说:“美一方面既不能脱离‘有意识的存在物的存在而存在’,即不脱离人类而存在,而另一方面又是不依存于‘有意识的存在物’的即人类的意识、情趣,亦即不依存于个人的或社会的主观美感的。所以美的社会性与客观性不但不矛盾,而且是根本不可分割地统一着的。”[187]我们也是基本上同意这句话。但是我们还想补充一点。李泽厚说,“美另一方面又是不依存于个人的或社会的主观意识的”,这句话,有点模糊不清,我们体会,这是指社会生活或社会存在所具的美的特性是不依存于人的主观意识的,这是对的。但是却不能因此说,社会存在具有的美的特性在人的反映中就不受主观意识的影响或作用。在这一点上,朱光潜也只是说,主观条件起作用,而没有说,客观条件是依存于主观意识的,不过他的缺点在于过分夸大了这种主观的作用。我们认为,这种主观对客观发生作用,甚至改造客观现实,这是事实。因此,照我们的意思,李泽厚这句话可以改为:“美一方面既不能脱离‘有意识的存在物的存在而存在’,另一方面又不能脱离客观现实社会生活的美的特性而存在。”我们认为这样就把美的客观性和主观性辩证地统一起来了,美是客观现实的美的特性和有意识的有机体从社会意识中有意无意获得的欣赏美、创造美的主观意识互相作用、互相影响所产生的结果。我们说,客观现实具有美的特性,作为产生美的客观条件,而不说,客观的社会生活实际本身就是美。我们说,有意识的有机体带着他们的要求和目的以及他们受到的社会意识的教育和影响而具备了欣赏美、创造美的主观条件,而不是说,这个有意识的有机体的主观意识单独就能产生美或者说它本身就是美。美是这两方面的辩证统一,是这两方面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结果。
总结以上的讨论,我们觉得,主观论者或客观论者的美学观点都不需要教育。因为按照主观论者的美学观点,美是主体天生就有的一种美的直观,它会自然发展出来,教育对于培养学生的美感不能发生作用。按照客观论者的美学观点,美是客观的存在,主观只是直接反映,外面有什么美,就反映什么美,用不着教育来插手。辩证唯心主义的美学观点认为,先于现实而存在的理念显现于具体现实的形象之中而产生美。这是违反客观事实的,是现实的颠倒,教育也是无法进行的。我们认为,只有辩证唯物主义的美学观点把客观存在的美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具有的美的主观条件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两者结合而产生美的观点使我们的教育能够发生非常重要的作用。教育的作用在于培养学生在主观上具有正确的美学观点去正确地反映客观存在的质的特性,从而欣赏美和创造美以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理想对于学生所提出的要求。只有从这个辩证唯物主义的美学观点出发才能进一步讨论美的价值在人生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美育在全面发展的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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