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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实务解答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解读“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

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实务解答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的基础信息。

附件2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匣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报送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前,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解 读

解读:“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支付各类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填报当月和累计情况相应项目。居民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时,填报当月(次)情况相应项目。

附件3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匣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形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报送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2)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非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前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4)其他需要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并报送本表。

解 读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包括: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等。

附件4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续 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匣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本表。

解 读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

附件5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匣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www.xing528.com)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时报送。

解 读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续 表

续 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匣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

解 读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匣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报送期限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应当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报送。

附件6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匣

本表适用于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进行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报送期限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进行核算的创投企业,应当在管理机构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报送本表。

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本表。

解 读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适用于创投企业时,向税务机关报送。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进行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附件7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匣

本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进行核算的创投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二、申报期限

创投企业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报送。

解 读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进行核算的创投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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