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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管家解答:股票期权如何节税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假设2019年8月31日,王某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000股,当日收盘价为每股10元。并且预计2019年9月10日,王某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10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方案二:假定王某2019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400,000元,王某可以选择不要股票期权,而是要求年终发给其一次性年终奖800,000元。通过上述例子,您明白了采用股权激励方式如何节税了吗?

个税管家解答:股票期权如何节税

导 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出台以后,许多上市高管都知道针对股权激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一事。但对具体如何操作如何节税却不甚了解。下面我们来看看高管年终是选择股票期权好,还是选择年终奖好。

相关知识: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财税〔2005〕35号、财税〔2009〕5号、财税〔2015〕116号、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此,居民个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权激励可以根据政策进行合理科学的安排。

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如下:

(1)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即施权时,一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限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例8】 中国公民王某为A上市公司高级职员,2018年调入A公司。公司承诺:

方案一:2018年12月31日授予其100,000股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每股2元。假设2019年8月31日,王某以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000股,当日收盘价为每股10元。并且预计2019年9月10日,王某以每股11元的价格将10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王某当期各月工资均已超过新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假定王某2019年当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400,000元(扣除了专项费用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方案二:假定王某2019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400,000元(扣除了专项费用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王某可以选择不要股票期权,而是要求年终发给其一次性年终奖800,000元。

试问王某从个人所得税角度应选择哪个方案?

方案一:

分析思路:①王某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综合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②取得股票期权,施权时不交纳个人所得税,行权时要按综合所得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权后的股票转让免交个人所得税;因此,股票期权的转让所得即股票转让收入-行权时股票认购成本-行权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王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0×25%-31,920=68,080(元)。

(2)股票期权行权时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www.xing528.com)

王某当年的股权激励收入=100,000×(10-2)=800,000(元);

王某应交纳个人所得税=800,000×35%-85,920=194,080(元)。

(3)王某税后所得=工资、薪金税后所得+股票期权税后所得=

(400,000-68,080)+(11×100,000-2×100,000-194,080)=331,920+705,920=1,037,840(元)。

方案二:

分析思路:①王某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综合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②王某取得一次性年终奖按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1)王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0×25%-31,920=68,080(元);

(2)王某的一次性年终奖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0×35%-7160=272,840(元);

(3)王某税后所得=工资、薪金税后所得+一次性年终奖税后所得

=(400,000-68,080)+(800,000-272,840)

=331,920+527,160=859,080(元)。

结论:选择方案一王某的税后所得为1,037,840元,高于方案二的税后所得859,080元,因此,方案一优于方案二,王某应选择方案一。

通过上述例子,您明白了采用股权激励方式如何节税了吗?但在操作中还应注意:

(1)由于股票期权收益可与当期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分开单独计税,使纳税人又一次得到适用较低税率的机会,故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应该尽量采用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分解工资、薪金所得和年终奖的金额来降低员工的工资或年终奖的税率,达到节税目的。

(2)从我国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由于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征税,而卖出股票时暂免征税,因此,应尽可能在该股票市价较低时行权,市价较高时再卖出股票,以享受降低税负的好处。但要注意,若不是我国A股市场的股票,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征税,而卖出股票时仍然要征税。

(3)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4)股权激励优惠政策的有效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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