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扣缴客户端在哪下载安装?
答:扣缴客户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所在省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扣缴客户端。
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150.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上迸行注册?
答:客户端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注册。注册的过程大致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从税务系统获取相应的企业信息,再保存到本地扣缴客户端的过程,具体为:
点击安装完成界面上的【立即体验】(或点击桌面“扣缴客户端”快捷方式),即可进入注册流程。注册共有5步:第一步是录入单位信息;第二步是获取办税信息;第三步是备案办税人员信息;第四步是设置登录密码;第五步是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151.在扣缴客户端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成功导入15个,但是扣除界面只有13条信息,为什么?
答:扣缴客户端在任何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都可以导入全部人员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在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会显示本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扣除的人员不在此显示,可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查看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52.在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怎么办?
答:正常工资薪金表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以自行手动填写,也可以选择需要预填的人员范匣,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153.单位发2019年1月的工资,怎么在客户端里面按新法计算出应缴纳多少税款?
答:步骤一: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入并报送员工信息(对已经录入的,可忽略)。
步骤二:可通过标准模板表采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扣缴客户端;也可以由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要选定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选定指定的单位),3天后单位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步骤三:导入当月收入正常的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
步骤四: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自动计算当月应纳税额,最后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154.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一般需要3天时间,扣缴单位才能通过扣缴客户端获取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获取不到,可对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缴单位是否已通过扣缴客户端向税务机关报送了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如果未报送,则扣缴客户端无法将该纳税人与扣缴单位进行关联匹配,单位也就自然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缴单位应先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再通过扣缴客户端获取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基础信息时,纳税人的身份类型是否选择为【雇员】?如果选择错误,则扣缴单位获取不到该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遇此情形,需要将该纳税人【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修改为【雇员】。
(3)请纳税人核实在“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所指定的扣缴单位是否正确,是否确实是自己的任职受雇单位。
(4)距纳税人的填报时间是否超过3日?因系统归集、整理和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时间,如距纳税人填报时间不足3日,请耐心等待。
155.选择由扣缴单位申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网页端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缴单位,请其在扣缴客户端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模块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功能菜单,更新、导入纳税人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56.纳税人在单位已经收到了1月份的工资,且扣缴单位1月份已扣缴的税款还没有申报的情况下,纳税人又填报或更新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不会把2月份要申报的1月份的工资收入及相应的税款数据弄乱了?
答:如果1月份的工资,其代扣税款已经计算确定,税后工资也已发放,扣缴单位要注意,切勿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菜单按钮,以免因为获取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申报表重新进行税款计算,从而与之前计算的扣缴税款不一致,影响2月份申报办税的准确性。
为防止误操作,建议扣缴单位使用扣缴客户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可扣除额的计算后,将可扣除额的数据导出进行备份,若因后续误操作又重新生成了可扣除额,则可以通过导入前期的备份数据恢复到以前计算的扣除额状态。
157.个税员工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财务怎么快速导出?财务是否需要重复汇总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扣缴单位可在员工提交信息3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模块下载到所填报的信息,财务可以通过【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再【导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图10-1所示。
图10-1 扣缴客户端代扣代缴界面
158.扣缴单位前一个月扣缴的税款还未申报,如何在扣缴客户端中,按新法计算下一个月应扣缴的税款?
答:第一步,先计算前一个月应扣缴的税款,具体操作如下:
(1)完成各项信息的采集。在扣缴客户端采集本单位员工的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向税务机关提交,并获取到“提交成功”的反馈信息。
(2)填写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数据。在扣缴客户端【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菜单并点击【填写】按钮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工资数据,也可通过模板导入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
(3)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填写完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后,在填写工资收入的页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会自动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4)计算该月应扣缴的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上方的【税款计算】按钮,系统会自动计算该月累计应扣缴的税款金额,则该月发放工资、扣缴税款的申报表填写完毕。
第二步,再计算下一个月应扣缴的税款,具体操作如下:
(1)在系统中选择正确的税款属期。在扣缴客户端的首页,将税款所属期选择至“下一个月”。比如,如果第一步计算的是2月份应扣缴的税款,此时需将税款所属期选择为3月份。
(2)确定累计应税所得的数据来源。在扣缴客户端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3)填写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在扣缴客户端【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菜单并点击【填写】按钮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工资数据,也可通过模板导入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接着,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计算该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4)计算该月应扣缴的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该月份税款就会自动计算出来。由于前一个月已经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应补退税额】即是这个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计算结果出来后可以点击【导出】,此时扣缴客户端会以Excel表格把结果保存到本地(员工数量超过65,536时,应使用csv格式保存)。
159.我听公司财务说,2019年工资要按累计预扣法算税,能否介绍一下,这会对我各月的税款产生什么影响?
答:新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在本单位年初以来的全部工薪收入,减去年初以来的全部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如减除费用(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减出来的余额对照相应预扣率表(与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相同)计算年初以来应预缴的全部税款,再减去之前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就能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
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单位办税人员将本月的收入、专项扣除等金额录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后,可以直接计算出本月应该预缴的税款。之所以采用这种预扣税款方法,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税款,在纳税人各月工薪收入不均衡的情况下,纳税人年终都需要办理补税或者退税。而采用累计预扣法,将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薪所得的纳税人而言,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次年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税或者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资金。
160.针对年度中间月份入职的员工,在新法下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答:年度中间月份入职的员工,比如6月入职的员工,从6月份起开始累计收入、减除费用、“五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之前1-5月份该员工在其他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现单位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不用考虑,年终自行汇算清缴。
计算公式:在第二章亮点内容四中。
161.针对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2019年1月1日起,根据新法的规定,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的收入额在上述减除20%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70%计算。
在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附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162.如何判断人员属不属于企业的员工?比如兼职收入一定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答:判断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标准是看该个人与公司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提供的劳务是否具有独立性。如果该个人同时受雇于两个公司并分别在两个公司任职且构成劳动关系,那么该个人从这两个公司获得的劳动报酬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如果该个人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并提供独立的劳务而构成劳务关系的,该个人从该公司所获得的报酬即“劳务报酬所得”。
163.请问计算实习生个人所得税踉劳务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算法吗?
答:用人单位针对大学生实习一般签订的是实习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您可以咨询当地税务局有没有针对大学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64.给别人支付劳务报酬,一定要拿到发票吗?
答:是的,如果没有发票,该笔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和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是按次(日)300~500元(含本数);按期的是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实务中要把握好这个政策有一定难度,也不能随便使用。
165.领导以个人名义给女同胞发红包,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文件第三条: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以公司名义发放的红包,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166.单位员工办了退休以后,在单位继续上班,个税怎么算?退休工资要缴税么?有文件吗?
答:退休员工按月领取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82号)但相关文件规定:再任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国税函〔2006〕526号);(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的再任职,才按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退休人员继续上班获取的工资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167.我忙公司每月有大批的兼职稿酬及劳务支出,我忙都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还需要兼职人员提供发票给我忙公司吗?有二三十万元,对象是很多人。
答:单位支付稿酬、劳务费用给个人,是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还要对方提供发票。如果金额在一定范匣[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内,对方难以提供发票的,可以写个收据,另外,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和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68.2019年开始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每个月计算的时候可以扣5000元的减征额吗?
答:根据目前的政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若综合所得超过60,000元,需要汇算清缴,劳务报酬所得每月申报时不能扣除5000元,5000元只允许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时每月扣除。
169.我没有工资,只有劳务报酬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弄呢?
答:如果没有工资,但有劳务报酬所得(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只能在次年3—6月汇缴清缴时办理扣除。
170.在计算居民综合所得时,“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目前主要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目前处于试点阶段,未全面实施),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171.扣缴客户端中,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该如何填写?
答: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附表中的年度保费由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及在特定行业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填写,他们据实填写“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年度保费金额即可。
172.扣缴客户端中,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如何填写?
答: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附表中的月度保费由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特定行业除外)的个人填写,填写内容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载明的月度保费金额,一次性缴费的保单则填写月平均保费金额。(www.xing528.com)
173.扣缴单位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答:扣缴单位申报2019年1月支付所得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二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174.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所属期到底是工资所属期还是工资发放期?
答:税款所属期指的是实际拿到收入所得的时间,比如1月发放的工资就属于1月税款所属期,财务在2月要进行税款申报。
175.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的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计算公式中的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176.现在针对财产租赁所得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答: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20%的费用。随后,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得。
177.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收入,是如何扣税的呢?
答: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税,应纳税额=[(超过部分收入/工作年限-费用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其工作年限上限为12,与当月工资分开计算。如果是按月发放,就将税款分摊至每月进行代扣代缴。
178.办理离职补偿、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缴?
答:离职补偿: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如果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8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0元,则150,000元免税,超标的30,000元要交税,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3%=900(元)。
提前退休:对于提前退休取得的补偿无减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取得的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假设一次性补贴为140,000元,提前2年退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0,000÷2-60,000)×3%]×2=300×2=600(元)。
内部退养: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计算纳税。
179.本人现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司辞退后,从公司取得了60,000元的经济补偿,单位说要扣除部分个人所得税,请问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杭州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为97,243元,3倍就是291,729元,辞退补偿金在291,729元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60,000元辞退补偿金在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匣内,应缴税金额为0。
180.请问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职后,公司每月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公司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对分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如果企业能合理预计劳动者将取得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则按上述一次性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方式计算应代扣代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再将该个人所得税分摊至各月,待每月实际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时再代扣代缴。
181.年收入不够60,000元,但个别月份的工资超过5000元的,要扣税吗?
答:个别月份的工资超过5000元的,要先预扣个人所得税,可以在第二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
182.过节时公司会发一些福利,这些福利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企业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照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员工在企业规定的固定的某个餐厅吃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183.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2019年2月份该如何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机关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3种:
一是通过各地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184.对经营所得怎么计税?
答: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为“先分后税”,具体如下:
一是经营所得的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是上述投资者借以开展经营活动的载体,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不直接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是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作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的经营载体,其本身是一个经营机构。计税时,先以该经营机构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等之后,其余额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应税所得,这是一项税前所得。
三是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从其所投资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取得税前所得后,如果本人没有综合所得,可以比照综合所得相关规定,减去每年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之后,由个人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185.个人独资企业以后不想开了,注销公司是不是很麻烦?
答: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的第四条规定情形,注销程序比较简单。
186.哪些情形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答:新法实施后,居民个人需结合税制变化,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为促进纳税人尽快适应新法要求,遵从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改变了日常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方法,实行累计预扣法,尽可能使人数占比较大的单一工薪纳税人的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同时,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新法规定需办理汇算清缴,具体包括: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其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0,000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主要原因: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0,000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让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0,000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主要原因: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187.纳税人无法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可以委托哪些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
答: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如果不具备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能力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比如,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在与所在单位协商后,由单位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还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为办理汇算清缴;当然,纳税人也可以委托其信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办汇算清缴。
18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现有关纳税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有关纳税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修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是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的信息。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扣缴义务人掌握的情况不符的,扣缴义务人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无权修改,应当报告给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及时处理。
二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本人信息、所得、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提请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可以报告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税收权益,保证税收信息的真实完整。
189.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的第一条,即符合“(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形,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190.汇算清缴怎么操作,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和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191.算工资时应交个人所得税是负数,这个税要怎么算?
答:《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公告的第六条规定: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应交个人所得税显示为“0”。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进行税款的多退少补。
192.如果每个月的工资金额不平均,有的月工资会很高,有的月工资低。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是应该尽量把工资平均到每个月合适还是在年终汇算清缴合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一样的吗?
答:按照2019年采用的累计预扣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年工资收入总额相同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是一样的。
193.新法下,有工资所得也有劳务所得,汇算清缴时综合收入该怎么算?
答:综合收入=全年工资、薪金所得+80%的劳务所得+56%的稿酬所得+80%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94.除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情形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除取得经营所得外,纳税人有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的情形,且需要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取得应税所得的税款,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195.2018年度年所得在120,000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法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0,000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在120,000元以上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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