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应注意的事项
(1)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4]。
(3)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有关办法办理。
(4)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但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上述各种情形的自行申报的地点、时间和填报的报表格式如表8-1所示。注销清税申报的各种情形的申报时间和填报的报表格式如表8-2所示。
表8-1 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形的汇总表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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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2.居民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表8-2 纳税人注销清税自行申报情形的汇总表
续 表
注: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注释】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2]税率如表5-2所示。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自行申报中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见书后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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