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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需知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分情形,在规定的时间里在相应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有一笔校外兼课5000元,未扣缴税款。

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需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分情形,在规定的时间里在相应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上述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进行纳税申报。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到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3]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例3】 某大学教师全年工资薪酬为200,000元,专项扣除费用为2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全部由学校扣缴,共扣缴了个人所得税8180元。该教师全年校外兼课共取得现金8000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有一笔校外兼课5000元,未扣缴税款。则该大学教师应补缴多少税额?

第一,大学教师全年工资薪酬预扣预缴税额为8180元。(www.xing528.com)

第二,校外兼课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汇算清缴时发现有一笔5000元未扣缴税额,说明3000元是税后劳务所得。因此,

(1)3000元兼课劳务的税前收入为3000/(1-80%×20%)=3571.42(元);

(2)5000元为税前劳务报酬。

第三,大学教师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00,000-21,000-12,000-60,000)+3571.42+5000×(1-20%)=107,000+7571.42=114,571.42(元)

第四,大学教师全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14,571.42×10%-2520=8937.14(元)>8180元

第五,大学教师全年综合所得自行申报应补税额=8937.14-8180=75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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