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平时采取预扣预缴,当年度预扣预缴的税额和年度应纳的税额不一致,就必须办理年终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由于经营所得是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终必须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纳税。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1]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前面阐述过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一般由扣缴义务人按累计预扣法扣缴。如果居民纳税人只有工资、薪金一项所得,没有其他所得,并且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正确地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的,则纳税人不用进行汇算清缴自行申报。但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1.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情形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0,000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0,000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2.对居民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新法,居民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年终汇算清缴应交(退)税额=(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可以减免的税额-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例1】 2019年王平全年工资薪酬为180,000元,“三险一金”为13,800元,专项附加扣除23,000元(赡养老人费用12,000元、小孩教育费用11,000元),3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4月份取得稿酬所得3000元,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9500元,以上所得全年已经预扣预缴税额7000元。没有可减免的税额。试根据王平全年的综合所得计算其全年应交税额并迸行汇算清缴。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180,000-13,800-12,000-11,000-60,000)+(20,000+9,500)×(1-20%)+3000×(1-20%)×70%
=108,480(元);
全年应交税额=108,480×10%-2520=8328(元);
汇算清缴应补交税额=8328-7000=1328(元)。
3.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和申报材料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www.xing528.com)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和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公告。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1.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办理的情形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年终必须进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办理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和申报材料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到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此外,要注意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公式为: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速算扣除数。
【例2】 纳税人黄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2019年办了一个超市,假定2019年全年实现利润300,000元,她个人没有从超市开支工资、薪金。她2019年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赡养老人费用8000元,小孩教育费用12,000元,首套房屋贷款利息12,000元。全年预缴税额21,000元。试计算黄娜2019年汇算清缴时应缴或应退的个人所得税。
2019年黄娜的经营所得=300,000-60,000-8000-12,000-12,000=208,000(元);
2019年黄娜应交的个人所得税=208,000×20%-16,920=24,680(元)>21,000(元);
2019年黄娜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24,680-21,000=3680(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