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扣除的时限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补充扣除。
(2)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3)纳税人填报要素不完整,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若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未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二)补充扣除的情形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到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例1】 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年满3周岁,在2019年1月未及时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3月1日才报送。
——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例2】 老员工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的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金额3000元(1000元/月×3个月)。
【例3】 如果该员工女儿在2019年3月份刚满3周岁,则可以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仅为1000元(1000元/月×1个月)。
【例4】 如某员工于2019年3月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其5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的相关信息,则5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出金额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www.xing528.com)
(2)纳税人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例5】 某退休技术人员在2019年3—6月,为某企业迸行技术指导,取得技术指导费80,000元。该企业财务连续每月往该技术人员的卡里发放20,000元。财务每月按劳务报酬所得分别扣除个人所得税3200元(20,000×80%×20%),共计12,800(3200×4)。2019年该退休技术人员没有其他额外收入,则2019年该退休技术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其本人可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只有经营所得,没有发生综合所得,则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以减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例6】 纳税人王宏成立了独资咨询公司,该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按经营所得税目交纳个人所得税。全年取得经营所得300,000元,他在咨询公司没有领取工资,也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根据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他可以享有赡养老人12,000元/年,两个孩子的教育支出扣除24,000元/年,由于平时预扣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没有发放工资,就无法在预扣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因此,王宏这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4)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未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三)补充扣除的方式
(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补充扣除的方式,与综合所得中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法的填报方式一样,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版或者纸质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2)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版或者纸质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出来,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再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例7】 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是还有一些填报事项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导致来不及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纳税人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纳税人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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