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教育
1.扣除标准和范围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
3.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留存资料
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5.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和小王是夫妻,有两个子女,女儿目前就读初中一年级,2019年1月儿子刚满3周岁。
享受政策情况:
两个子女都符合扣除政策,1个孩子扣除1000元/月,每个月可扣2000元;可以在一方扣2000元/月,也可以夫妻两人平摊,一人扣1000元/月,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特殊情形
(1)如果超生,对超生的子女,是否也允许按子女教育的标准扣除呢?
允许扣除,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多子女的家庭,按照子女数量和定额标准的乘积计算扣除数额。
(2)孩子上学放寒暑假,能否连续享受扣除?
可以享受,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综上所述,针对子女教育的有关规定如表6-1所示。
表6-1 学历教育扣除标准表
(二)继续教育
1.扣除标准和范围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
(职业资格具体范团,以2019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扣除时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3.扣除方式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4.留存资料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5.举例说明
小李于2018年大学本科毕业,已经参加工作。在2019年攻读在职研究生,当年也取得“助理会计师”证书。
享受政策情况: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小李可以在2019年就读在职研究生的当月及以后年度每月扣除400元,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6.特殊情形
(1)同时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两者的扣除金额可以叠加吗?
两者的扣除金额可以叠加,比如报了自考研究生,当年又取得司法证。
(2)例如会计人员每年的后续教育能执照3600元抵扣吗?
不能抵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资格证书的后续教育费用是不能享受扣除的。
综上所述,针对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如表6-2所示。
表6-2 继续教育扣除标准表
(三)大病医疗
1.扣除标准和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匣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扣除时间
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3.扣除方式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留存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查询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的服务。
5.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和小王是夫妻,有两个未成年子女。2019年小张产生了大病医疗自费部分50,000元,应该怎么享受此项政策?
享受政策情况:
2019年,小张个人医疗支出自费部分为50,000元,超过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起扣点15,000元,即50,000-15,000=35,000元,没有超出限额80,000元,因此小张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35,000万元的费用。
6.特殊情形
(1)大病医疗可以在生病医疗费用支出的当月进行扣除吗?
大病医疗支出不按月或者按次进行扣除,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的。汇算清缴时间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
(2)大病医疗中个人自费是15,000元以上才能扣除,如果我是16,000元,只能扣1000元吗?
只能扣10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匣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综上所述,针对大病医疗的有关规定如表6-3所示。
表6-3 大病医疗扣除标准表
1.扣除标准和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产生的首套住房贷款[1]利息支出,在实际产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扣除时间
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www.xing528.com)
3.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若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针对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留存资料
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5.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和小王是夫妻,婚后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为25年,利息为首套贷款利率,请问如何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享受政策情况:
夫妻双方约定,在一个年度内可由小张或小王扣除1000元/月,不得同时扣除,扣除年限最长20年。
6.特殊情形
(1)房贷利息是按家庭还是按个人?
①如果是夫妻,留存首套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双方就可选择其中一人进行扣除,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也不管是由谁在归还贷款。
②除配偶之外,如果房产证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不一致的,均不能扣除。
③除配偶之外,如果和其他人联名买房,哪怕房产证和贷款合同均有上述其他人的名字,也只能是贷款合同上的主贷人扣除。
(2)关于“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怎么理解?
其意味着,一个人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
比如张三先在长沙购买住房,享受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在新法实施之前已经把贷款还完了,后又在上海购买了一套住房,仍然享受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但不能再扣除了。
综上所述,针对住房贷款利息的有关规定如表6-4所示。
表6-4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表
(五)住房租金
1.扣除标准和范围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2]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2.扣除时间
扣除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3.扣除方式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4.留存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5.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和小王是夫妻,在上海市工作和租房,在老家河南省有首套住房,贷款期限为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请问上海的住房租金可以扣除吗?
享受政策情形:
小张和小王在主要工作城市上海市无房,发生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1500元/月的租金支出。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扣除了房贷支出,就不能扣除住房租金了,不能同时享受。
6.特殊情形
(1)纳税人租二手房东的房子可以扣吗?
住房租金支出,用途是住房,出租方是个人的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出租方是组织的有对方的企业信息,即使对方是二房东,也是可以扣除的。
(2)员工宿舍算租房吗?员工每个月有付一部分钱,这个出租方要填公司还是哪一方?
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有付费,可以扣除。员工需要和公司签订相关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针对住房租金的有关规定如表6-5所示。
表6-5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表
(六)赡养老人
1.扣除标准和范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被赡养人是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扣除时间
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3.扣除方式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留存资料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5.举例说明
纳税人小张是独生子女,父亲62周岁,母亲60周岁,是否可以享受老人赡养支出扣除?
享受政策情形:
小张父亲已经满60周岁,父母一方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享受老人赡养支出扣除政策,独生子女可以扣除2000元/月。
6.特殊情形
(1)非独生子女,由老人指定或者约定一方扣2000元/月可以吗?
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每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2)赡养老人的范匣包不包括必须赡养的祖父母等?
赡养60周岁(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标准定额扣除。
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综上所述,针对赡养老人的有关规定如表6-6所示。
表6-6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表
续 表
上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扣除标准、范匣和方法等的总结如图6-1所示。
图6-1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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