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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管家: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计算及变更方法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预计离境时间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

个税管家: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计算及变更方法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综合所得,平时采用预扣预缴的方式,年终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每月扣缴义务人根据纳税人各月取得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预扣率(见表5-5)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得到应纳税额;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按改革前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平时采用的预扣率如表5-4所示,稿酬所得和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平时是按20%的税率计算。因此,纳税人只要有一项或多项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大于60,000元,就必须进行汇算清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按表5-3所示的税率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经营所得平时预扣税率和年终汇算清缴的税率是一致的,如表5-2所示。

预扣税率和应纳税率的对比结果如表5-5所示。

表5-5 平时预扣预缴税率和汇算清缴税率对比表

附件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匣

本表由扣缴义务人填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其支付所得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二、报送期限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或者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填写本表,并于次月进行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三、本表各栏填写

本表带“*”项目分为必填和条件必填,其余项目为选填。

(一)表头项目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2)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7列“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纳税人姓名、证件等基本信息。

第一,第2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第二,第3列“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外籍个人的英文姓名按照“先姓(surname)后名(given name)”的顺序填写,确实无法区分姓和名的,按照证件上的姓名顺序填写。

第三,第4列“身份证件类型”: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

①有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居民身份证”)。

华侨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简称“中国护照”)。

③港澳居民可选择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简称“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可选择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简称“台湾居民居住证”)。

④外籍人员可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护照”。

⑤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填写“其他证件”。

身份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港澳居民通行证”;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台湾居民通行证”;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外国护照”。

第四,第5~6列“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填写。

第五,第7列“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所属的国籍或者地区。

(2)第8~12列“任职受雇从业信息”:填写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之间的任职受雇从业信息。

第一,第8列“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者“其他”。

第二,第9~12列“职务”“学历”“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当第8列“类型”选择“雇员”“保险营销员”或者“证券经纪人”时,第11和12列填写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建立或者解除相应劳动或者劳务关系的日期。

(3)第13~17列“联系方式”。

第一,第13列“手机号码”:填写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第二,第14~16列“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的有效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联系地址,按以下格式填写(具体到门牌号):____省(区、市)____市____区(县)____街道(乡、镇)____。

第三,第17列“电子邮箱”:填写有效的电子邮箱。

(4)第18~19列“银行账户”:填写个人在境内的有效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填写到银行总行。

(5)第20~21列“投资信息”:纳税人为扣缴单位的股东、投资者的,填写本栏。

(6)第22~23列“其他信息”:如纳税人有“残疾、孤老、烈属”情况的,填写本栏。

(7)第24~28列“华侨、港澳台、外籍个人信息”:纳税人为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的填写本栏。

第一,第24列“出生地”: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的出生地,具体到国家或者地区。

第二,第26~27列“首次入境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首次入境和预计离境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预计离境时间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

第三,第28列“涉税事由”: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外籍个人在境内涉税的具体事由,包括“任职受雇”“提供临时劳务”“转让财产”“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和“其他”。如有多项事由的,应同时填写。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提交一式两份,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附件2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匣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时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报送期限(www.xing528.com)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当月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根据合同、任职期限、预期工作时间等不同情况,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或者“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不填默认为“否”。其中,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的,但当年在境内实际居住超过90天的,应当在超过90天的次月15日内进行变更,填写“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

(6)第7列“所得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新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名称。同一纳税人取得多项或者有多次所得的,应分行填写。

(7)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第一,“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收入额=第8列金额-第9列金额-第10列金额。

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取得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填写“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

③第10列“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各所得项目收入总额中,包含的新法中规定的免税收入金额。其中,新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列。

第二,第11列“减除费用”:按新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如,2019年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申报时,填写“5000元”。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填写“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填写。

第三,第12~15列“专项扣除”:在各列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第四,第16~21列“其他扣除”:在各列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8)第22~30列“累计情况”:本栏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等按规定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时填写。

第一,第22列“累计收入额”:填写本纳税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支付给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的累计收入额。

第二,第23列“累计减除费用”:填写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或者从业的月份数计算得到的金额。

第三,第24列“累计专项扣除”:填写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按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的累计金额。

第四,第25~29列“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各列分别填写截至当前月份,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继续教育扣除的累计金额。大病医疗扣除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此处无须填报。

第五,第30列“累计其他扣除”:填写本年度截至当前月份,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年金(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及其他扣除项目的累计金额。

(9)第31列“减按计税比例”:填写按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减计税收优惠的减计比例。无减计规定的,可不填,系统默认为100%。如,某项税收政策实行减按6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本列填“60%”。

(10)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新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1)第33~39列“税款计算”: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情况。

第一,第33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①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收入额减去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③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当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的,填写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④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填写本月(次)收入额。

⑤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的,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去减除费用、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⑥居民个人或者非居民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的,填写本月(次)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后的余额。

其中,适用“减按计税比例”的所得项目,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减按计税比例的金额填报。

按照新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可以按上述方法计算后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第34~35列“税率/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分别填写各所得项目按规定适用的税率(或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第三,第36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36列填写额=第33列填写额×第34列填写额-第35列填写额。

第四,第37列“减免税额”:填写符合新法规定可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及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填写本年度累计减免税额;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个人取得各项所得,填写本月(次)减免税额。

第五,第38列“已缴税额”:填写本年或本月(次)纳税人同一所得项目,已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扣缴的税款金额。

第六,第39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39列填写额=第36列填写额-第37列填写额-第38列填写额。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应当提交一式两份,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注释】

[1]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1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1次。

[3]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中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将其所得捐赠于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注意,平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年终汇算清缴时,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时,4000元以下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也按(1-20%)扣除。

[6]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1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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