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平时采取预扣预缴。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可知,①扣缴义务人平时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见表5-3)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获得的余额便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后,税款多退少补。
表5-3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
(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得到,全年减除费用为60,000元;
(2)累计专项扣除,指职工按政策规定每月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得到的费用。
(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新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乘以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的累计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匣、条件和金额及填报将在第六章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4)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3],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个人公益捐赠[4]、商业健康险和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等。
【例4】 2019年王平1—3月份工资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情况如下:
第一,1月份王平工资收入10,000元,“三险一金”共1050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则王平:
1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10,000-1050-1000-5000=2950(元);
1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2950×3%=88.5(元)。
第二,2月份王平收入15,000元,“三险一金”共1575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孩子2月满3岁)]各1000元。则王平:(www.xing528.com)
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5,000)-(1050+1575)-(1000×2+1000)-(5000+5000)]=9375(元);
2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9375×3%-88.5=281.25-88.5=192.75(元)。
第三,3月份王平收入16,000元,“三险一金”共1680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孩子2月满3岁)]各1000元。则王平:
3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5,000+16,000)-
(1050+1575+1680)-(1000×3+1000×2)-(5000+5000+5000)]=16,695(元);
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16,695×3%-88.5-192.75=219.6(元)。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现行平移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的具体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最终收入额按上述收入额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平时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5]。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或者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按每次收入的8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6]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如表5-4所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
表5-4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例5】 王平在2019年3月份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4月份取得稿酬所得3000元,转让特许权所得为9500元。
王平3月份劳务报酬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0,000×(1-20%)×20%=3,200(元);
4月份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应纳税额=[(3000-800)×70%+9500×(1-20%)]×20%=9140×20%=18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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